民族舞蹈社的成立中正國中家長會是幕後功臣之一,以下則為台北縣立中正國中民族舞蹈社家長後援會之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台北縣立中正國中民族舞蹈社家長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1發揚民族文化,培育民族舞蹈人才。
2激發學生潛能及培養榮譽心。
3淨化人心,美化社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台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二段 247 號。〈中正國中〉
第四條 本會之設立由中正國中備案核准;若變更或停辦,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呈請校長核 准。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本會會員由民族舞蹈社成員之家長為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總理一切事務。副會長一名,輔助會長處理會務,及協調各組工 作順利完成
第七條 本會另設聯絡、活動組各組組長兩名,財物、文書組各組組長一名,分別辦理相關 事務。
第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各組組長任期為一年〈以學年度為準〉。每年九月改選,連選 得連任。
第三章 會議
第九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會長主持。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本會經費之來源為縣政府補助款、地方市紳民代配合款、學校家長會補助、家長捐 款等。
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之運用以添購所需設備、舞蹈用配具為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會職責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三條 本章程之辦事細則及各種辦法另訂之,為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辦理
之。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全體會員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五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經費歸屬中正國中家長會。
台北縣立中正國中民族舞蹈社家長後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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