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人對歌樂的偏好大過於對器樂的鍾愛,郡社群人稱「歌」為
hodas,其他四群則稱為tosaus。「歌」對於布農族人而言,除了是族人群體創作的藝術品之外,更是布農族人傳統生活舞台上不可或缺的精神要素。自古以來,在口授心傳的脈絡下,布農族人在以人聲為樂器的歌樂世界裡,不管是外在的音樂形式或音樂要素,或是內具的音樂本質,在台灣諸原住民族當中,都是獨樹一格的,舉凡農事祭儀、生命禮俗、歲時慶典到日常作息,無不以歌樂作為超自然(hanido)、自然界(dehanin)、人(bunun)所形成的三度空間構築的溝通媒介。
表面上,我們知道布農族的傳統歌謠除了少數兒歌是以獨唱的唱法演唱之外,絕大多數都是以合唱為主
,若要求他們獨唱,往往得到的回答是「唱不出來」或「不會唱」。因此布農傳統歌謠「有歌必合」的現象,也正顯現在每一首合唱的歌謠中潛藏著族群社會結構的模式,它是不容忽視的布農社會文化特性。
布農族對於音高的觀念可分為高
音(mahosgnas)、次高音 (menda)、中音 (mabonbon)和低音(lagnisgnis),這四個不同音高的分野是一種相對音高的觀念,而不是絕對的音程排列。在布農人的觀念中,高音的音色一定要高亢尖挺,次高音一定要音色突出,中音是一個穩定
而厚實的音色,低音必須要低沉略帶沙啞,這種音程和音色雙重的觀念,我們在布農族的歌樂中處處可見。
布農族的歌謠數量上與其他台灣原住民相較是比較少的一個民族,五個族群扣除掉重複的歌謠,大約有三十五首左右。若依演唱
的方式來分類,是行不通的,因為除了祈禱小米豐收歌唱法特殊,及部分兒歌以獨唱來唱之外,其他的歌謠完全是以Do、Mi、Sol形成的泛音和聲來合唱,所以應該以演唱的時機及歌詞內容的含義來分類,共可分為
(一)祭儀性歌謠、(二)生活性歌謠、(三)童謠兒歌三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