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收容所不再有「十二夜」悲歌。立法院今三讀「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零安樂死」政策,讓收容所動物不再面臨撲殺命運,並在動物用藥不足時,賦予獸醫師可以人用藥品取代的法源依據。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新修正的動保法有「刪除十二夜條款」、「獸醫得使用人藥」、「不得販售動物」、「展演動物業須申請執照」、「寵物食品源頭管理」等五大重點,目的都是為維護動物權益,
法案三讀象徵台灣更往友善動物國度邁進一步。
為了終結「十二夜」悲歌,新法刪除第十二條中「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規定,未來各收容所禁止對動物施行安樂死,不過若動物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情況,仍可有人道措施,預計將在2017年全面實施;此外,地方政府應配合中央做好零安樂死準備,並設法提高收容所的認養率。
考量政府已將領養代替購買視為既定政策,因此新法明令「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除非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許可營業證照,才能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事業。
另外,日前私人牧場動物明星河馬「阿河」因重摔致死,引發朝野立委重視,此次修法特地將展演動物入法,要求往後經營展演動物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而現行展演業者必須在新法上路一年內申領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