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士論文

 

 

 

研究生:柯雨汝碩士
論文名稱:高雄地區空氣汙染物與學童肺功能之相關
指導教授:陳培詩教授
校院名稱:高雄醫學大學
摘要:
  近年來,空氣汙染物與人體健康之間的關係被廣泛的討論,並且也觀察到暴露空氣汙染物的所產生的健康效應。相較於成年人,孩童有較高的換氣率以及較小的呼吸道,對於空氣汙染物更加敏感。因此,我們選擇鄰近空氣品質監測站的學校(小於532公尺)來探討空氣汙染物對國小學童肺功能的短期與長期影響。
  我們比較研究期間三所學校地區的學童肺功能以及空氣汙染物濃度的差異中看到,參考國小學童的肺功能大多數顯著高於交通與工業國小;在空氣汙染物的部分,參考測站的濃度大多顯著低於交通及工業,除了O3濃度是參考測站顯著高於其他兩者,另外,工業測站的SO2 與 PM2.5的濃度顯著高於交通,而交通測站的CO濃度顯著高於工業測站。
  由於孩童肺功能與空氣汙染物為不同階層之族群,因此本研究又以混合模型 (mixed model)進行分析。另外為了解空氣汙染物的延遲效應,我們再將延遲一天與兩天的空氣汙染物濃度放入分析。在單汙染物的模型中,CO、NO2與SO2對大多數肺功能都有顯著的減損,而O3、PM2.5與 PM10只對PEF與FEF25;延遲一天的CO、NO2、SO2、PM2.5與 PM10,以及延遲兩天的CO也仍會顯著地減少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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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郭紋慈碩士
論文名稱:船舶空氣汙染防制國際規則之成效檢討
指導教授:張存炳、張其祿教授
校院名稱:國立中山大學
摘要:
  國際海事組織於1997年通過「一九七三年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暨一九七八年和一九九七年修訂之議定書」,新增附錄六為針對船舶排放空氣汙染制訂相關規範,為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中最晚生效之規定。本研究藉由文獻和量化分析公約執行狀況和廢氣消長之情形,探討船舶空氣汙染規定於2005年5月19日生效至今之成效。
  本研究發現不同區域之港口國家之於公約重視程度不一,以歐洲、太平洋亞洲和印度洋區域之港口國家執行狀況為佳,相形之下黑海、中西非、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區域執行監督能力則不如前者尚有不足之處;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網站資料發現二氧化硫呈顯著減少,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則有緩慢下降之情形,但其存在部分國家缺繳氣體記錄之情況,其中不乏先進國家,如加拿大、美國、日本、盧森堡和荷蘭等;量化分析結果顯示部分國家之船舶氣體已隨國家經濟發展而呈減少或減緩排放,包括丹麥、愛爾蘭、挪威、德國、比利時、盧森堡等歐洲國家以及日本、澳大利亞和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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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賴宣名碩士
論文名稱:有害空氣汙染物環境風險評估與最佳化污染削減策略分析
指導教授:陳鶴文教授
校院名稱:朝陽科技大學
摘要:
  石化工業所排放污染物來源複雜,當中的有害空氣污染物(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HAPs)對人體有致癌性。許多研究指出石化工業鄰近居民致癌率遠高於其他地區。但風險熱區管理透過控制工業區裡工廠污染排放卻極少文獻有討論到。
  任何污染控制行動,經濟會是工廠最優先考量問題。本研究首先進行案例區域的風險評估,了解風險分佈狀況。利用線性規畫原理建構風險減量模型,探討排放減量成本最小化的目標下,降低風險的控制策略,從模型中得知的資訊可提供環境管理決策者參考用。
  模式設定了四種污染物共有十個污染源,結果顯示有2個污染源需優先減量,一個為風險最高之污染源,另一個為排放量最大污染源。另外以每百萬人致癌率為單位,當風險標準為10-6~3.29×10-6之間,其影子價格為24.67,當風險標準超過3.29×10-6,則影子價格降低為6.32。當成本為主要考量時,建議風險標準可訂定於3.29×10-6人,因風險減量成本較低,使工廠較有意願遵守。往後有更佳控制技術,在相同成本條件下削減風險更多,就可將標準訂定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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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楊自興碩士
論文名稱:固定源空氣汙染與能源替代關係之研究
指導教授:林國雄教授
校院名稱:國立交通大學
摘要:
  從工業革命以來,人類不斷利用機械來提高生產力,以增進人類福址。因此,能源的消耗隨著科技發展與生活需求愈來愈大,而環境保讓的聲浪也隨著生活品質的提升,要求也愈來愈高。台灣地區能源的消費量自民國六十五年的二千二百萬公秉油當量,增加至民國七十七年的四千五百萬公秉油當量,由於能源的消耗所產的空氣汙染,也愈趨嚴重。
  本文以Leontief和Ford的擴張式產業關聯分析模式,來分析台灣地區的各產業部門能源的消耗量與由於能源的消耗所產生直接和間接的空氣汙染間的關係。首先探討由於能源危機的影響各產業部不斷的進行能源節約措,雖然單位能源產值增加,但由於大量的以燃煤替代了燃料油的使用、造成空氣汙染也隨著增加的結果。因此,在能源替代的決擇過程中,不能只考慮經濟上的因素,生態環境亦應一併考慮才是。
  其次是核能電廠在民眾的反對下,停止興建,然而電力需求不斷的增加,因而台灣電力公司以燃煤電廠,供應不足的電力時,發現各部門所增的污染均與其部門的電力投入的大小成比例,而各尖污染中除了一氧化碳的污染外,懸浮微粒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污染,最大的前二十名增加比例均超過百分之二百。由此可見,在沒有核能發電的狀況下,對空氣汙染將產生的影響。當電熱用電取代初級能源的消耗時,以民國七十三年為例,以電力取代百分之十的其他初級能源消耗,不但可以改善生活環境的品質,對整體的空氣汙染又有改善作用。希望本文能使民眾在環境保護的理想現實環境中取得一個共識,〝環境保護,人人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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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陳淑君碩士
論文名稱:我國空氣汙染管制政策之研究 - 以石化工業為研究焦點
指導教授:丘昌泰教授
校院名稱:公共行政及政策研究所
摘要:
  本研究以當前最受國人所關注的環境問題為關懷之主題.又鑑於臺灣地區空氣汙染情形嚴重,若不及時抑制各種汙染物的排放,預計將難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吾人惶惶不安憂心忡忡,遂以空氣汙染管制政策為研究之焦點,期能提出解決目前空氣汙染管制瓶頸現象的因素。本文從管制機關面向與管制標的團體(石化業者)的面向分析影響執行效果的因素。管制機關面向的研究焦點包括:1. 法規規制能力 2.管制機關之資源 3.專業人員 4.技術與設備、管制標的困體之面向的研究焦點包括:1.順服態度 2.資源 3.經濟誘因。而中介因素是:溝通。第一章序論,介紹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問題,文獻檢視,分析架構,研究方法和限制。
  第二章從1.政策系絡,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系絡2.管制機關及法規,二方面分析美國空氣汙染管制政策發展之經驗。第三章從 1. 政策系絡,包括政經系絡與社會系絡 2. 管制機關與法規 3.政策產出。三部份分析我國空氣汙染管制之發展過程。第四章及第五章由前述七個自變項,一個中介變項分析我國石化工業空氣汙染管制政策之執行效果。第六章結論,包括研究發現及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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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簡雅文碩士
論文名稱:空氣汙染與新生兒健康之探討—以台灣各鄉鎮嬰兒死亡率為例
指導教授:劉錦龍
校院名稱:國立中央大學
摘要:
  台灣的經濟奇蹟使輕重工業蓬勃發展,環境更因此受到負面的衝擊,空氣品質日益嚴重,許多文獻已證實空氣汙染物對於人體健康有不良的影響;而本文針對週歲內的嬰兒為研究對象,結合1995年至2003年空氣汙染數據及新生兒出生與死亡資料,分析空氣汙染物懸浮微粒、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對於週歲內的嬰兒是否造成死亡或呼吸道疾患死亡的發生;本研究利用不同的經濟計量模型分析此一關聯性問題,包括:(1)Tobit model之固定效果;(2)事件分析法-台灣2001年景氣衰退事件,採2000年至2002年之一階差分法;(3)六輕進駐雲林麥寮工業區,利用差異中的差異法進行估計。
  實證結果顯示:(1)Tobit model下,懸浮微粒及二氧化氮與週歲內的嬰兒總死亡率呈現正向顯著的關係,表示懸浮微粒及二氧化氮濃度測值越高,週歲內的嬰兒總死亡率越高,而二氧化硫不具顯著性,父親和母親教育年數與週歲內的嬰兒總死亡率為負向顯著的關係,鄉鎮體重不足嬰兒比例與週歲內的嬰兒總死亡率為正向顯著之關係;但懸浮微粒、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對週歲內的嬰兒呼吸道疾患死亡率皆沒有顯著之影響;(2)景氣衰退事件法分析中,結果顯示懸浮微粒對週歲內的嬰兒總死亡率有一定程度之正向影響,且其與週歲內的嬰兒呼吸道疾患死亡率呈現正向顯著的關係,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則皆沒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3)六輕進駐雲林議題採差中差法,實證結果顯示六輕自1999年於雲林麥寮工業區設立後,確實使雲嘉南地區週歲內的嬰兒呼吸道疾患死亡率增加,其中以二氧化氮對該區之嬰兒呼吸道疾患死亡率影響最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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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賴亭君碩士
論文名稱:
室外空氣汙染和結核病之相關性研究
指導教授:林先和教授
校院名稱:臺灣大學
摘要:
背景
  近年來發現有許多和肺結核相關的呼吸道危險因子,但目前並沒有關於室外空氣汙染是否為肺結核重要危險因子的流行病學證據。室外空氣汙染在開發中國家相當嚴重,而這些國家又是結核病發生率較高的國家,因此這兩者之間的相關性是很值得重視的議題。
方法
  本研究是前瞻性的世代研究,對象為104196位居住在新北市29個地區參加整合式健康篩檢的民眾,收案期間從2005年到2008年,一直追蹤到2011年止。在空氣汙染暴露的推估方面使用了三種不同的測量方式,利用受試著的住家地址推估個人空氣汙染暴露量。最近測站法是利用受試著的住家地址將他們分配到所屬的最近測站,使用測站的資料當作個人的空氣汙染暴露值。第二種方法是使用歐盟空氣汙染世代研究所建立的土地利用回歸模式,加入了土地利用和交通道路資訊去推估個人空氣汙染暴露量。第三種方式是土地利用回歸模式中有使用的交通道路相關預測變項當作空氣污染暴露的替代指標。最後結果的部分是串連疾病管制局結核病通報登記系統的資料。統計分析部分使用存活分析中的比例風險模式,調整可能的干擾因子
結果
  研究平均追蹤了5.4年,104196位受試著中共有312位結核病病人,發生率為十萬分之五十八人。調整過可能的干擾子後發現住家附近半徑三百公使內道路越多或是半徑五百公尺內主要道路越多,發生結核病的風險也越大。另外,使用最近測站法也發現,暴露濃度越高的NO2和NOx會增加得到結核病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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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呂御瑋碩士
論文名稱:微型空氣汙染系統開發分析研究
指導教授:陳伶志教授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摘要:
  氣體採樣是量測空氣品質的主要方法,透過採樣氣體的濃度可以作為評估目前周遭環境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參考依據,因此,如何準確,有效率的氣體採樣,是主要的關鍵。目前採樣的方式有許多種,但主要還是透過專業的定點氣體採樣檢測器,而這些專業採樣檢測器除了檢測準確率高之外,在價格、體積和使用方式上往往受到許多限制。像是體積過於龐大並不適合隨身攜帶,也並必須要使用有限的電源供應,無法長時間在戶外無法充電的環境持續進行採樣。
  因此有介於專業檢測器的缺點,透過微型氣體感應器來進
行氣體採樣是未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技術,微型氣體感應器除了低成本方便體積小、低耗電、更重要的是微型氣體感應器可應用的範圍非常多元化。所以本論文基於此目標進而開發出微型氣體感應器系統(Micro AirPollution Sensing System, MAPS),透過專業檢測器的實驗分析,並根據本論文的評估,顯現MAPS 的實用性和可用性,此外MAPS 的操作方便、容易攜帶適用於各種環境下進行汙染量測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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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林子涵碩士
論文名稱:應用GPS探討空氣品質測站測值與周圍微環境空氣汙染物在不同時序的相關性研究
指導教授:唐進勝、董道興教授
校院名稱:輔仁大學
摘要:
目的
  多數空氣汙染研究常以空氣品質測站數值代表個人暴露,但個人微環境汙染物濃度會隨著時間及空間有所改變。本研究目的是應用直讀式採樣設備搭配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 system,GPS)以瞭解汙染物的分布狀況,以及探討空氣品質測站的定點監測資料與測站周圍微環境濃度值的相關性。

方法
  依所規劃的路線,配戴GPS軌跡記錄器與直讀式採樣設備,以步行的方式繞行空氣品質測站周圍。步行路線的選擇包含如交通、校園、工地等微環境。偵測的汙染物包括懸浮微粒(particulatematter,PM)、粒相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aromatic haydrocarbons,PAHs)、一氧化碳(carbon monoxide,CO)等。採樣日共計4季,每季各7日,包含假日與非假日以及每日早、中、晚各時段。將座標與各汙染物濃度結合後繪製出污染物濃度變化圖,並將同時間微環境汙染物濃度值與測站監測值相除以求比值,以探討兩者差異隨時空之變化情形及影響因素

結果
  本研究發現空氣品質測站周圍微環境中各季節污染物之平均濃度分別為PM10、PM2.5在冬季最高(75.77μg/m3,40.56μg/m3),秋季PAHs濃度最高(113.78ng/m3),CO濃度以夏季最高(4.62 ppm)。採樣時段方面,PM10、PM2.5與CO最高濃度出現在早上時段,PAHs在晚上具有較高的濃度。一般日各汙染物濃度普遍高於假日。PM10、PM2.5與PAHs在汙染源(如燃燒紙錢)出現之處會有較高的濃度,校園內各汙染物濃度皆較其他微環境低。歸納各類污染物的微環境與定點濃度差異,發現距離長短、不同路段、不同採樣時段、一般日與假日間、不同季節方面都有顯著的影響,只有PAHs會受到不同風向的顯著影響,而PM10、PM2.5與PAHs在一般環境與汙染環境之間都有顯著差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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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陸玲君碩士
論文名稱:由美國法發展趨論我國溫室氣體納入空氣汙染管制之法律爭議
指導教授:廖欽福、王勁力教授
校院名稱: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摘要:
  在20世紀,全球平均接近地面的大氣層溫度上升了攝氏0.6度。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從過去五十年的觀察發現,氣候變遷很可能是由人類活動所造成。全球氣溫上升的影響,使海平面上升和降水模式產生變化,而暖化可能造成的威脅,如更頻繁發生的極端天氣事件,包括熱浪,乾旱和暴雨,海洋酸化,物種滅絕等。
  當前世代對環境災害的恐懼使人們開始呼籲全球減少碳排放,各國紛紛提出減緩與調適之作為,希冀能解決氣候暖化之問題。1997年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會員國通過了京都議定書,課與工業化國家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義務,並約定議定書在2005年強制生效。
  美國曾經簽署京都議定書卻未送交參議院進行批准程序,原因就在於美國國內政治因素與企業反彈。但是民間團體意識到全球暖化的威脅,於是向美國環保署請求管制溫室氣體,但遭到拒絕,最後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環保署有管制溫室氣體的作為義務。
然而因為國內立法程序的不順利,於是美國環保署率先於2009年公告以清潔空氣法管制溫室氣體我國和美國面臨相同的立法困境,所以在2012年也將溫室氣體納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的管制客體
  我國引進美國的管制模式造成國內輿論譁然,因為從兩國的法律體系、立法程序以及相關的名詞定義皆有所不同,所以本文欲分析比較兩國的立法體系,釐清這種由行政機關主導的公告是否逾越立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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