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標幟

紅十字標幟
紅十字標幟

紅十字標幟
   
1864年12國代表召開外交會議,商討日內瓦公約內容,會中選擇以白底紅十字作為紅十字會(當時稱傷兵救援委員會)的識別標幟。除了代表對瑞士政府在當時召集會議的努力表示敬意,故採取瑞士國旗(紅底百十字)的反樣作為紅十字標幟外,其簡單易於辨識的圖樣,對於戰地任務的執行有其保護的作用。
 

紅新月標幟
紅新月標幟

紅新月標幟
  
1876年土耳其與俄羅斯發生戰爭時,奧圖曼土耳其通知瑞士,由於紅十字標幟冒犯了該國軍隊的信仰,因此該國軍隊救護車與傷兵救援組織均改採紅新月(Red Crescent)為標幟。由此,許多回教國家均陸續採紅新月標幟。其間,1923年伊朗宣佈採用紅獅與太陽(Red Lion and Sun),於是1929與1949年的公約均承認這些標幟,唯1980年伊朗宣告放棄使用紅獅與太陽標幟,改採紅新月標幟。
 

紅水晶標幟
紅水晶標幟

紅水晶標幟
       自1949年以來,以色列以宗教原因拒絕使用紅十字或紅新月標幟,一直尋求以該國緊急救援組織「紅色大衛盾」為標幟加入成為國際紅十字組織成員的一份子。國際紅十字運動成員之簽約國代表(政府)與各國代表(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終於在2005年12月假日內瓦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日內瓦公約第三附加議定書》,通過接受以色列以紅水晶作為識別標幟加入國際紅十字組織,並於2007年1月14日起正式啟用,因此,紅水晶與紅十字、紅新月一樣,享有日內瓦公約的同等地位。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徽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徽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徽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讓社會大眾對本會能有清楚的識別標幟,特以梅花為背景青天白日滿地紅作為基色,作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徽。透過會徽的設計,讓社會大眾瞭解服務是本會的宏願博愛是我們的理想。只要有陽光照射的地方,地不分中外,人不分老弱婦幼,我們服務的熱血博大無疆,以愛協何萬邦。
 

 

紅十字標幟的規定

   依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2002年6月有關「企業識別」(Coporate Identity)的規定,紅十字與新月符號之設計必須遵循以下的要點:

  •  須使用正紅色(不可使用漸層等變化),形狀也不可扭曲。

  • 呈現於白底上。不可於符號後方設計陰影或灰底等變化。

  • 本身以及背後白底,不可設計任何文字、符號圖形或其他變化於其上。

  •  須為二度空間設計,不可變化為三度空間(立體紅十字等)。

  • 不可連綴成為設計物的花邊、印刷物的裝飾符號,或以之為繪畫作品。


紅十字標幟的特性『指示性的標幟使用原則』

  • 表明戴有此一標幟的人或物與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有一定聯繫,但卻不一 定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

  • 用作指示性使用,尺寸相對較小。

  • 各國紅十字(紅新月)會在和平時期及武裝衝突時期,可在國家法律及『各國紅會使用紅十字或紅新月標幟規則』規定範圍內,將標幟當作指示性方式使用。

  • 附屬標幟→旗幟、帶有地址的標牌、徽章等。

  • 裝飾標幟→勛獎章、獎品、出版物等。

  • 聯想標幟→急救站、救護車。

指示性標幟_圖示       指示性標幟_臨時廁所

↑指示性標幟_圖示       ↑指示性標幟_臨時廁所

 

 

紅十字標幟的特性『保護性的標幟使用原則』

保護性標幟_圖示

↑保護性標幟_圖示

 

  • 使用權限屬於日內瓦公約締約國及其軍隊的醫務部門。

  • 向軍隊醫務部門提供協助,並得到正式承認及官方批准的救助基構,特別是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亦有權使用(但只能在戰時使用,並用於軍隊醫務部門交付處理之人員、建築、車輛、醫院、船及飛機等,而且必須根據軍方當局的指示來進行標示)。

  •  ICRC、聯合會及其所屬人員,無論他們是否為醫務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使用此一標幟。

  • 用作保護性標幟,標示的建築物、車輛、船舶、飛機等,尺寸要大一些,為的是能從遠處一目了然。

  • 醫務人員必須穿著印有此一標幟的長罩衫或佩戴有此一標幟的袖章,並應攜帶由當局頒發的身分證以證明其身份。
     

保護性標幟_救助場面  保護性標幟_救援車隊

  ↑保護性標幟_救助場面      ↑保護性標幟_救援車隊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紅十字標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