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應負起更大的責任:就檢驗部分,江醫師魚鋪子販賣的魚都經過400多項的檢驗,連民間的機構都可以做得如此的踏實,更何況是政府,資源比較多,更應該加強檢驗制度,保障民眾的健康。
2. 法令制度應更完善:現在也有很多民間的機構自發進行檢驗,例如:台北魚市。它會把檢驗不合格的魚類退回,但是,卻沒有銷毀或開罰的權力,被退回的魚貨只是另循管道進入市場之中。所以單靠民間的力量實在是不夠的,政府應該要配合立法,才有威嚇的作用,也可以建立食品履歷制度,讓消費者可以瞭解到魚類的來源,從源頭確保健康。
3. 消費者的買魚習慣還有吃魚的偏好需要改變:如果不變的話,以後只會繼續吃到一些不健康的魚類。就算政府再怎麼檢驗也沒用,魚商們總是會不斷地鑽漏洞。江醫師提出的選魚的十大守則,應該更多推廣給民眾知道,以消費者的力量杜絕違法添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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