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有機」
使用天然生產素材,不使用化學合成物,崇法自然生產法則,強調與生態共容的生產系統。
『驗證核發要求』
由本協會之驗證委員會依據稽核報告內容判斷申請者符合下列驗證基準者,得予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
1.各項作業與相關資材、種苗符合農委會「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之 要求,並確實進行維持有機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與文件,包括工作及品管紀錄、原料及資材庫存紀錄、產品產銷紀錄,及生產用地、設施及環境管理紀錄。
2.
灌溉水質及土壤、有機質肥料之重金屬含量符合農委會「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之容許量標準。有機農產加工品產製過程使用之水及鹽須符合飲用水質標準及相關衛生標準。
3.環境能適當防止外來污染,避免有機栽培作物受到汙染。
4.產品藥物殘留檢測結果為無藥物殘留。
5.產品包裝、標示符合有機農產品相關規定(適用於續證及展延資格)。
『驗證通過應遵守事項』
1.依「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實施各項作業。
2.首次驗證(或展延)通過後第一年與第二年,申請人必須在驗證年度屆滿前三個月填寫「有機農產品驗證年度更新(續證)申請書」,辦理年度更新或續約。未填寫本申請書辦理續約者,視同自動放棄本協會驗證,本協會將終止業者驗證資格,並通知繳回驗證證書、合約書與剩餘標章。
3.首次驗證(或展延)通過後第三年,申請人必須在驗證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填寫「有機農產品驗證
首次/重新
驗證申請書」,辦理重新評鑑。未填寫申請書辦理展延者,視同自動放棄本協會驗證,有效期間屆滿後,本協會將終止業者驗證資格,並通知繳回剩餘標章。
4.依驗證申請書所附表格詳實填寫各項紀錄與文件,並保留相關資材採購單據。
5.依本協會「農產品驗證標章管理程序」之要求使用有機農產品驗證標章。
6.農產品經營業者維持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7.配合本協會之稽核或產品抽驗作業,必要時之標章、證書繳回,產品回收與清點,農產品經營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
8.按時繳交驗證相關費用。
9.於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合約書期間屆滿或經本協會終止合約後,應立即停止使用有機農產品驗證標章,將產品撤離有機農產品專櫃,並不得以有機農產品名義販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