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李政庭(高雄地方法院治安法庭庭長)
1. 民國 67 年高中畢業。
2. 學歷:輔仁大學法律系
3. 民國 80 ∼ 87 年間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其間偵辦金融犯罪、公立醫院主管貪瀆案、民意代表賄選及高雄港外海油輪爆炸等重大刑事案件,並獲得社會大眾支持。
4.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選派前往高雄縣、市之各行政機關及中小學各校,從事法律巡迴演講,對地方上及中小學法治教育提昇,甚有助益。
5. 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分別於九十年三月及九十一年九月間獲聘為八十九及九十年度擔任「民主法治教育檢核暨訪視」工作小組之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