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
國際反地雷組織最早由六個非政府組織在1992年10月發起,在這之前他們針對「人員殺傷性地雷」(
anti-personnel landmines )禁用條約等議題,已經經過了長達五年的談判。1997年12月,已有一百二十二個國家簽署禁雷條約,此條約在歷史上比其他協議更具國際法的約束力,也是首次達成廣泛禁止使用傳統武器的條約。
80年代初期,已有許多非政府組織正視到上億顆地雷在地球上造成不人道的傷害等相關議題,人權組織、兒童福利團體、難民組織、醫療及人道團體,都從自身的領域出發,試圖瞭解地雷對人類所造成的傷害,並利用其資源幫助受害者。明顯地,減輕該問題的唯一方法即是減少武器數量,NGOs團體便用各自最具影響力的方式,來達成上述目標,他們不斷地擴大與地雷相關的議題,並且努力地收集有助於全球禁武的相關資訊。
在ICBL的努力下,全球的情勢轉變成有利於傳統武器使用談判的情勢。由於冷戰的結束與權力中心的移轉,衝突方式議題的解決比避免核子威脅來得容易。各個組織與個人開始注意到,在冷戰期間如何避免衝突發生,何種武器與何種戰爭方式對一般民眾的生命傷害最大,除此之外,各國政府對全球關切的議題,出現與以往冷戰時期相反的熱烈反應。反地雷條約的簽署過程增加了外交的新面向,其中可以看出國際間希望反地雷運動能具有國際適應性,當諾貝爾委員會宣布ICBL獲得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時,也瞭解諾貝爾委員意識到反地雷的重要性,並確定了ICBL成立的模式。委員會強調「ICBL以不確定的方式展現並傳播人民的委託,讓許多中小型國家也有能力擔負起這樣的議題……這樣的工作可以增加人民對和平政策重要性的覺醒。像這樣的運作模式在未來可以增強和平與非武裝政策的影響力,並可以提升這些政策在國際上的重要性」。
外界認為ICBL的缺點在於組織鬆散,事實上,ICBL是許多獨立的非政府組織的聯盟,也因此沒有秘書處等相關業務單位,這些NGOs希望ICBL能匯集禁用地雷的共同目標,而非利用標語或行政單位來指導組織成員。ICBL所要展現的不是體系架構,而是希望所有NGOs能找出屬於自己的參與方式,這樣的結構能確使ICBL歸屬於所有成員。ICBL的成員有定期的聚會,並發展出大規模的行動方向與策略,除外,每個國家成員及NGOs成員,也都以其獨特的、適合其文化、政治與社會環境的方式完成其應有的任務,禁雷運動已經藉著國家、區域和國際的方式展現出來。在條約簽訂的後期,相關的議程已經能配合該條約成為普遍、可行、及承諾的性質。
身為一個鬆散的聯盟,如何做到清楚、明確的溝通,是ICBL運作上重要的一環。在ICBL中個人可針對許多相關性的議題發表著作,個別團體也可將其運作成功或失敗的經驗與大家方享,因為這種有力的聯絡方式,使得ICBL在禁雷運動的一連串發展上,總是較一般政府容易覺醒,這使得ICBL成為政府與NGOs資訊的集中地,這種資訊中心的角色也幫助ICBL建立與政府間的互信機制。但是,我們不應該認為ICBL已經發展成功,目前ICBL對外聯絡只有電話、傳真與E-mail仍稍嫌不夠,畢竟當前的科技進步不僅能加速社會成員溝通的能力,也使得溝通的方式變得容易。在渥太華協議談判時期,靠著E-mail的傳輸溝通,提升了國家政府與NGOs的合作層次,比面對面的會議更為有效。雖然可以擴大對話的架構以及型塑全球政治戰略,但是只有E-mail無法讓運動有所進展。直到今日,ICBL的成員在世界各個角落努力讓條約普及,並確保條約被實行,而NGOs的經驗提供了ICBL寶貴的技術與信賴基礎,而成為禁雷運動的動力。不可否認的,持續的訊息與堅定的行動,讓各國政府與NGOs建立起禁雷的政治意志。
ICBL歷經與各國政府間的多次會議後,終於在1996年得到回應,最初,許多NGOs團體擔心政府成員的出席會因為反對態度,先將禁雷重點排除在議程之外。不過在第三次會議中,會議地主國加拿大與ICBL的合作,順利地讓禁雷協議完成。雖然後冷戰時期許多政府期望禁雷運動能發揮外交功效,但在另一方面,不僅是各國政府,就連NGOs也擔心「網際戰爭」對國家安全所產生的威脅,因為如此,仍有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與中共至今仍不敢簽署這項條約。舊時代的外交、政治觀念當然不適用於新型態的國家安全與全球問題的解決,在這樣的狀況下,ICBL及其成員的努力將使傳統外交改觀,並且希望能清楚的傳達公民社會與政府不需要將彼此視為敵人,就如同ICBL的成員都藉著活動的參與而增加彼此的情誼。這充分說明了中小型國家與市民社會可以彼此合作並且相互爭取人道關懷,也發展出後冷戰時期另一種型態的超級強權。由此可知ICBL的運作比裁減武器的推動更為有效,範圍也更為廣大,這告訴了世人國際共同體間彼此更大規模的合作與參與,必能有效地推動世界和平。
摘譯自Jody Williams, Fall 2000, “
David with Goliath “, 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 Vol.22, Iss.3,
pp.87-88. Jody Williams為ICBL的執行長,1997年與ICBL獲頒諾貝爾和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