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的砲台目前已被法律定義者如下表
砲台名稱 |
古蹟定義與訂定日期 |
二沙灣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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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古蹟,於民國72年12月28日訂定 |
獅球嶺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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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古蹟,民國74年8月19日 |
獅球嶺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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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古蹟,民國72年8月19日 |
槓子寮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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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古蹟,民國87年6月30日 |
清法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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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古蹟,民國87公告年6月30日 |
大武崙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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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古蹟,民國74年8月19日 |
白米甕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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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古蹟,民國74年8月19日 |
級別 |
等級意義 |
一級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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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古蹟的歷史、文化的意義有全國性的重要性 |
二級省(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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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具有歷史性的重要紀念物 |
三級縣(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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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地方性 |
二、到底什麼是古蹟呢?
第一種說法:古蹟指的是古代的遺跡;
第二種說法:古蹟是古代人生存與因應生存的產物,這些產物,見證了歷史背景,有著我們保存的價值;
第三種說法:文化資產建築,人類的經驗、智慧的累積與呈現。
眾說紛紜,其實都是同樣的意思,以不同的角度看法表達,第一種是白話的說法,第二種是見證歷史的說法,第三種是由歷史的演進角度來看,也有維護古蹟的意味,諸如此類,一體多面,本篇追求單純、精鍊所以把重心放在法律層面,法律層面清楚明瞭,長驅直入,一刀見血是適合大眾的瞭解古蹟的途徑。 |
三、砲台古蹟都是屬於關塞古蹟類別
關塞古蹟包括隘門、古堡、砲台等,而關塞的含意是:
一、隘門,看「隘」這字就有險要地方的意思,有著深層戰爭的意味。
二、古堡,例恆春古堡,朝城外的城堡上設有矩形砲洞,城堡上有砲的武器,戰鬥用。
三、砲台,則是用來抵禦外敵。
聚集這三種關塞古蹟的特徵,很明顯,關塞古蹟指的是邊境要地,然而,我們的專題所談的古蹟是砲台,砲台在今昔用途不一樣,以前是為了對付外來侵略者而設置,現在則因時代的變遷,科技的進步(武器方面),人性的改變(開始走向和平),砲台失去原本戰爭工具的地位,漸漸變成地方上的觀光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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