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九 世 紀 末,台 灣 布 袋 戲 的 發 展 因 著 政 治、社
會 環 境 的 迅 速 轉 變,在 戲 劇 的 表 演 風 格 及 內 容
不 得 不 跟 著 變 更,大 大 異 於「 唐 山 師 父 」所 傳 南
管、白 字、潮 調 布 袋 戲 的 傳 統 老 戲。
1894年 甲 午 戰 爭,滿 清 政 府 戰 敗 將 台 灣 割 讓
給 日 本 帝 國,「 唐 山 師 父 」與「 唐 山 戲 班 」再 不 能
如 以 往 可 自 由 進 出 台 灣 港 埠。因 此,布 袋 戲 主 要
表 演 市 場 便 逐 漸 轉 入 唐 山 師 父 在 台 灣 徒 弟 上。這
些 徒 弟 初 期 或 者 承 繼 師 父 的 後 底 班 底,或 者 招
募 擅 長 南 管 曲 樂 的 樂 師,組 成 較 完 整 的 後 場 來
搭 配。但 是 時 間 一 久,支 持 南 管 曲 樂 的 泉 州 籍 紳
商,在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的 重 重 壓 制 下,逐 漸 喪 失 經
濟 優 勢 的地 位,再 也 無 法 大 力 支 持 南 管 樂 曲,戲 劇
的 活 動 加 上 後 場 樂 師 的 年 老 凋 零,迫 使 布 袋 戲
的 演 藝 風 格,不 得 不 向 社 會 一 般 民 眾 靠 近,尋 求
變 化。
那 時,台 灣 民 間 普 遍 存 在 著 文 化 傳 承 兩 種 子
弟 館:曲 館 和 武 館。「 曲 館 」就 是 音 樂、戲 劇 傳 承 的
子 弟 館,以「 社 」、「 堂 」、「 軒 」、「 園 」的 名 義,教
導 各 鄉、鎮 的 子 弟,學 習 北 管 的 曲 樂、戲 劇;「 武 館
」就 是 中 國 傳 統 武 術 研 習 的 子 弟 館,以 教 傳 子 弟
學 習 各 種 傳 統 拳、腿 武 技。於 是,布 袋 戲 演 師 便 大
量 聘 用 北 管 子 弟 擔 任 後 場 的 樂 師,以 北 管 樂 曲
作 為 後 場 配 樂。由 於 北 管 音 樂 的 曲 目 多 用 鑼 鼓、嗩
吶 來 做 樂 曲 的 演 奏,它 的 節 奏 明 快,鑼 鼓 喧 天,以
傳 統 布 袋 戲 的 文 戲 劇 情 配 合 起 來,便 有 格 格 難
入 的 感 覺。布 袋 戲 演 師 便 大 量 使 用 北 管 的 戲 碼
來 作 為 布 袋 戲 表 演 內 容。
這 種 使 用 北 館 後 場 音 樂 及 北 管 戲 碼 的 布 袋
戲 表 演,便 被 稱 為「 北 管 布 袋 戲 」。
北 管 布 袋 戲 為 配 合 北 管 熱 鬧、喧 囂 的 鑼 鼓 打
擊,便 開 始 大 量 加 入 武 打 的 情 節,演 師 為 使 武 打
的 動 作 逼 真、動 人,便 參 考「 武 館 」的 武 打 動 作 與
民 間 迎 神 賽 會「 宋 江 陣 」的 武 打 招 式,融 入 為 布
袋 戲 的「 武 戲 」像 著 名 的 打 籐 牌、刀 鎗 打、鎗 叉 打
. . .。
北 管 布 袋 戲 的 演 師 為 增 加 武 戲 的 表 演 內 容,被
廣 泛 像 中 國 小 說 取 材 清 官 辦 案 像「 七 俠 五 義 」,被
稱 為「 公 案 戲 」;取 材 歷 史,以 帝 王 將 相 開 國 立 朝,像
三 國 演 義、隋 唐 演 義、東 西 漢 演 義、封 神 演 義 . .
. 便 稱 為「 歷 史 戲 」;也 有 取 材 奇 情 劍 俠 的 章 回
小 說,像「 七 子 十 三 生 」、「 江 湖 奇 俠 傳 」. . .
便 稱 為「 劍 俠 戲」。
台 灣 北 管 布 袋 戲 的 黃 金 時 代 約 在 二 十 世 紀
的 前 半 葉,再1931年 前 後 達 到 它 的 高 峰 期。隨 後,便
因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採 取 高 壓 的 同 化、皇 民 化 政 策,不
得 不 逐 漸 銷 聲 匿 跡 一 陣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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