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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在漢人移入前是平埔族道卡斯族(TAOKAS)居住、游獵、田耕之所。當時在大甲附近的平埔族稱為崩山(蓬山)八社(即大甲至苑裡溪一帶的平埔番社);在大甲地區者有大甲東(今馬鳴埔)、大甲西(今義和里、德化里)、雙寮(建興里)、日南(日南里)等四個分社。漢人移入大約在明永曆23年(西元1669年),鄭氏部將劉國軒派遺副將駐守大甲鐵砧山實施屯墾,為漢人經略崩山八社開始。今大甲國中附近之「營盤口」及鐵砧山之「劍井」,即為當時屯墾留下來的遺跡。
及清廷領台,因受其「渡台禁令」的影響,拓墾受到限制。直至康熙40年(西元1701年),禁令鬆弛,漢人才開始大規模的移墾大甲。大甲的居民以來自福建省為主,其中又以泉州籍者居大多數。這些移民一由鹿港上埠,北進開墾;另一則從距離大甲西北五公里之海港大安港或溫寮港上岸,依次墾殖大安頂九庄、下九庄來到大甲,進駐鐵鉆山山腳之頂店大埔及社尾頂店一帶,逐漸形成聚落。 |
當時大甲轄區內幾個早期農村聚落中,以北端聚落發展較快,尤其是頂店一帶,是大甲當時農村聚落最具規模的地方,目前稱之為「舊庄」。早期移墾聚落的發展與水利開發關係甚為密切。雍正12年(西元1734年),林成祖拓墾大甲,興修水利。至乾隆45年(西元1780年),王文清開鑿大甲圳(今虎眼大圳),灌溉面積多達上千甲;其後並有大安圳、日南圳之陸續興修,對農業之拓墾,助益良多。水利系統興建後,聚落大多沿著圳道呈線行發展,移民生活亦趨於安定。
水利系統之興建,非單一農民所能擔負,因而埤圳的開發與維護,實已結合了資金與勞力,同時也促進了人際關係的整合,血緣或地緣性的聚落因應而生。隨著生活的穩定與生活水準的提升,社會分工明顯,交易買賣的市集出現;進而出現商店,形成鄉街。同時,聚落形成之後,人民為了祈求平安、感念家鄉,於是出資建廟,四時祭祀;一切民間信仰活動亦以寺廟為中心。
就大甲地區而言,農村聚落雛型初現於清朝初期;國姓廟與鎮瀾宮等建於此時。
清朝中葉以降,更由於宮方為宣揚教化,改善風氣,亦鼓勵居民集資興建廟宇;在大甲亦有貞節祠、水神廟、鎮安宮、文昌祠等廟宇的陸續興建,使大甲聚落的
發展更趨成熟。 同時,大甲街區新庄正好位於大甲溪、大安溪兩條溪中央,地勢較高,易避水患;居民為保有生命、財產安全,多往該地移聚。又大甲新庄位於鐵砧山、水尾山二山之鞍部下方,是進入后里台地,通往外埔、后里、豐原等地最為方便、適中的位置;此項交通區地的優勢條件,亦更促成新庄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