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問題】【推動時程、地區垃圾袋販售問題垃圾袋價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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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問題
什麼是垃圾費?
答:垃圾費,也有人稱垃圾處理費、或清理費,其法定名稱為『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執行機關(環保局)為執行一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居民徵收費用』規定所徵收之費用,故為市民為拖環保局清理垃圾所需支付之費用,台北市自民國八十年開徵迄今,故縣市亦均有徵收。
垃圾費原來如何徵收?
答:目前依據環保署規定,垃圾費採隨自來水用水量計算方式徵收,好處是週收便利,垃圾費只要依據用水量多寡加以徵收並附加在水費中即可﹔但因市民的垃圾量與用水量沒有一定的關聯,因此,並不公平,而且少丟垃圾也不會少收費,市民得不到垃圾減量的好處,缺乏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之誘因,遂有以『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取代之想法。
何謂垃圾費隨袋徵收?
答:隨袋徵收係從量徵收之方式之一,是以垃圾費為計算工具,來計算應繳垃圾費金額的方法,垃圾費越少,所需ˋ裝垃圾的垃圾袋越少,則所繳的垃圾費越少,是一種較為公平合理的收費方式,且因以價制量,可以促使市民勤作垃圾分類,回收資源,故也是較有效之垃圾管理政策工具。
為什麼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答:首先是因為已有極高比例的市民反映隨水徵收不公平,要求改進,其次是因為本市土地資源有限,如不設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未來,本市將產生垃圾大戰,故為根本解決本市垃圾問題,故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韓國再一九九五年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後至一九九八年全國垃圾減量達二三%,資源回收物增加至總垃圾量之三五%,本市七十八年度在中山區極大安區部分地區試辦,也呈現同樣效果,故證明隨袋徵收也具有促進『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功能。
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原來自己水費徵收之垃圾費是不是同時停徵?
是的,從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開始,本是所有住戶,原來隨自來水費附徵之垃圾費會同時停徵,故絕不會有重複收費情事。
配合垃圾費隨袋徵收隊故人或家戶有什麼好處?
配合垃圾費隨袋徵收配合垃圾費隨袋徵收,除了可以減少家中之垃圾費支出以外,藉由市民主動參與資源回收與垃圾減量,無形中也為我們的環境盡了一份心力,為後代子孫創造永續環境之契機,且資源回收變賣所得亦將回饋到地方改善基層環境使用,一舉數得,故拜託大家支持,配合,舉手之勞做環保,一點一滴不嫌少,現在配合不嫌晚,保護環境大家好。
請說明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市民是否將負擔更多的垃圾費?
隨水徵收標準為每度自來水用水量附徵四元,依據統計八十八年度台北市平均每戶用水量約為三六度,故平均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費約一四四元﹔依據本市市民平均每人每四產生一˙一公斤垃圾(不含事業廢棄物),如扣除道路清除、果皮箱垃圾量,預估應使用專用垃圾袋之垃圾量平均每人每日為O˙七五公斤,以每月三十天計算,每戶三人,平均單位體積垃圾量重量O˙二一六公斤/公升計算,則每戶每四產生垃圾體積約為十公升,如每日清除,則每月每戶需使用五公升專用垃圾袋六十個,約需繳垃圾費一五O元,如三天清理一次,族每月每戶需使用一四O元,故隨袋徵收將不致增加市民垃圾費負擔,如市民再配合垃圾減量,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則垃圾費負擔將更低,請市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