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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專用垃圾代價如何計算:
問:請問專用垃圾代價如何計算:
答:依據台北市一班廢棄物清理處理徵收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環保局應依據本市垃圾焚化爐正常營運十一班廢棄物清理處理總成本及現有焚化爐處理容量,計算隨袋徵收單位容積清理費收費標準,報請市政府核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公告後,據已訂定專用垃圾袋售價』,故環保局係以本市垃圾實際清除處理成本乘以垃圾平均密度後除以現有焚化爐總處理量計算隨袋徵收單位容積(公升)收費標準後,乘以專用垃圾袋容積得到只專用垃圾袋價格後,在乘以每包個數,以得到每包專用垃圾袋售價。
請問隨袋徵收單位容積收費標準為何?
答:垃圾費隨袋徵收單位容積收費標準經核算為每公升O˙五元。
請說明環保局實際清除處理垃圾之總成本為何?
答:本市垃圾焚化爐正常營運十一安廢棄物清除處理總成本經計算為三十億二千三百餘萬元,係由下列成本項目所得:
  1. 家戶垃圾清運、處理之直接人工成本、管理成本、操作維護費用,並扣除垃圾清運、處理相關收入(如代處理廢棄物收入、焚化爐場發電、出售費金屬收入等),本項成本係以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家戶垃圾費清運、資源回收、垃圾掩埋、垃圾焚化及相關行政管理預算數,調整以一年(十二個月)計算,對於非垃圾清除之經常性經費,例如研究計劃、以關閉之福德坑掩埋場用地租金,及非屬家戶應負之垃圾清理費用,例如河面垃圾清理費用均予清除,未列計為家戶清理成本,至資源回收成本,以往在回收量少時人力機具分開清運並未計列垃圾清運成本中。但考慮資源回收工作仍屬家戶垃圾清理工作之一部分,隨袋徵收後回收量將大增,以致需以非資源垃圾之收集人力機具混合執行,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資源回收之量與成本一併入非資源垃圾之量與本計算骯未垃圾量之清除處理成本。採隨袋徵收後,民眾投遞資源垃圾毋須此用專用垃圾袋繳費以鼓勵其回收,此表示小部份資源回收成本分攤由非資源回收者負擔,大部分資源回收成本仍由一般稅收負擔,以提高誘因使民眾源頭減量﹔至於垃圾焚化廠之相關成本則依據自治條例規定以焚化爐正常操作條件計算。
  2. 家戶垃圾費清運設備及垃圾衛生掩埋場、垃圾焚化廠設備每年應攤提之折舊費用,家戶垃圾清運設備係以購置價格分七年折舊(此係行政院環保署統一規定標準)﹔垃圾衛生掩埋場之折舊包括掩埋場工程費用、機電設備及其他設備費用,工程費用及機電設備折舊係依山豬窟掩埋場使用年限分十年折舊,其他設備則以購置價格分七年折舊﹔垃圾焚化廠之折舊亦包括焚化廠工程費用、機電設備及其他設備費用,工程費用及機電設備折舊係依焚化廠使用年限分二十年折舊,其他設備則以購置價格分七年折舊。至於掩埋場、焚化廠土地取得成本及土地使用成本,則依據現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規定,未予列計。
  3. 垃圾衛生掩埋場及垃圾焚化場回饋費用其額度均以最新公佈之台北市新闢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所訂回饋標準計算。掩埋場部分包括依用地面面積每公頃二五O萬元按掩埋場使用年限每年應撥付地方之回饋地方經費及補助掩埋場所在地當地里及相鄰里自來水費﹔焚化場部分則係以焚化廠每處理一公噸垃圾提撥二OO元之標準計列回饋地方經費,內湖場預估每日可處理六五O公噸,木柵場為一二五O公噸,北投場為一八OO公噸,每年營運約三一O天(三六五xO˙八五)。

 

請問本市現有垃圾焚化爐處理設施涉雞年處理垃圾總容量為何?
本市現有垃圾焚化爐處理設施設計年度處理垃圾總容量為1,303,050公噸,計算方式如下:(900(內湖場)+1,500(木柵場)+1,800(北投場))x365x85%=1,303,050公噸。
請問隨袋徵收費用標準所引用之平均單位容積垃圾重量為何?
答:依據環保局垃圾採樣分析研究報告調查,八十七年度為O˙二一六公斤/公升,係以掩埋場、內湖廠及木柵廠分析資料加權計算,未來隨袋徵收實施後如因民眾擠壓垃圾照成平均單位羅機垃圾重量有重大改變時,環保局將再依實際情形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