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今日
1. 昔日:
攤販往往在人潮熱鬧的地點做生意,當這些攤販越聚越多、沒人管理,就會產生互爭地盤、隨意丟棄垃圾、地方黑道強收保護費等問題。民國40年左右,合法攤販是由臺北市警察局管理的,那時候的作法是每個合法攤商發一塊木牌, 上面刻著「攤販營業許可證」,每隔一段時間,警局會來查驗,並在木牌上烙印相關字樣,以示查驗合格,據說在日治時期就已經採取這種作法來管理攤商。
(由左至右)民國40年代圓環攤販營業執照、民國40年代圓環攤販營業許可證、民國50年代圓環攤販所有權登記證。
2. 今日:
隨著社會的變遷,臺北市警察局將有證攤販管理業務移交臺北市市場處組織修編,而無證、妨礙交通及安寧秩序之攤販,仍由警察局負責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