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應包含貯存、收集、處理及最後處置,貯存是在垃圾發生源(主要為家庭)中使用適當容器貯存,使垃圾不能和各種病媒接觸,這部份的工作由住戶自己負責,垃圾若不分種類通通堆在一起將影響其後垃圾處理之工作,若大家能自動自發分類貯存,則垃圾處理工作當較為簡易。收集是把垃圾由發生源送至處理場。垃圾處理之方法,主要有衛生掩埋、填海、焚化、堆肥等以上幾種方法。
「垃圾焚化處理」就是在控制之情況下,於焚化爐內將垃圾中可燃燒者處理成為二氧化碳、其他氣體及一些不可燃之殘餘物(即灰燼)。其中殘留之灰燼在回收有用及有價值之物質後,便可送至適當處所加以掩埋處理;而所產生之氣體經洗煙或集塵設備去除氯化氫、硫氧化物等有毒氣體後排放於大氣中。
「堆肥法」乃是利用生物分解之方法,使垃圾中之結構複雜分子有機物受加水分解或氧化作用,而分解為簡單的化合物。
垃圾處裡流程:垃圾產出→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處理→可燃不可回收垃圾(焚化)→爐渣+其餘垃圾(掩埋)。
「垃圾填海」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為海域投棄,另一種為海岸掩埋。海域投棄是垃圾以貨船運載或管線放流至核定投棄地點。海岸掩埋乃在近海處圍以堤岸,再以掩埋方式處理垃圾,達到填海造地,處理垃圾之目的。
垃圾中有部分不能焚化,或無機物不能作堆肥者,還是需要用掩埋方式處理;垃圾燃燒後之灰燼,也需要用掩埋方式。
桃園縣於94年3月1日起即開始宣導垃圾分類活動,自95年1月1日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目前桃園縣將垃圾分為三大類: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及廚餘。清潔隊可以拒收未做好分類的垃圾或依法處新台幣1200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垃圾以「2袋一桶」的方式處理:一袋為資源回收、一袋為一般垃圾、一桶為廚餘桶。一般垃圾為目前無法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如紙尿片、衛生紙(棉)、口香糖、平面玻璃、陶磁花瓶、魚缸、鏡子、玩具等。資源垃圾包括廢紙類、金屬類、玻璃、廢塑膠類、廢家電類、舊衣類…等。廚餘為家中烹飪或食用後剩下的生熟食殘渣,只回收可養豬的有機類。一般垃圾的處理方式為將非資源性垃圾貯存在垃圾袋內,並儘量壓縮體積。等垃圾車前來時,再將垃圾袋內的垃圾直接丟入垃圾車內再送至處理場。
為了做好環境保護,大家都應該減少垃圾污染的動作:
1.家庭垃圾應減量,避免使用免洗製品。
2.拒收垃圾郵件。
3.勿使用不易腐化分解的塑膠與橡膠製品,因不易掩埋,且造成環境污染。
4.家用垃圾每裝好一袋即應封口,以免蟲蠅孳生,垃圾收容器皿一定要加蓋。
5.家庭中打破的玻璃、鏡子或陶瓷碎片,應將它集中在紙盒內,並以膠帶密封,用紅筆註明危險以免再誤傷清潔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