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一年底花園的修復工程開始,經歷四年終告修復完成。林家花園的修復共分兩期,第一期主要包括園內主要建築物修復或復建全園鋪面整修並追加觀稼樓重建工程。第二期包括植栽,室內外家具、油漆彩繪、水電及其他附屬設施。修復經費共計動支新台幣一億五千六佰四十三萬三千兩百一十八元,分別由文建會、內政部、交通部觀光局、台灣省政府及台北縣政府共同負擔。一座百年園林逐在社會及政府各部門的集體努力之下,獲致今日保存的成果。
而民國八十九年時則因白蟻蛀蝕情況嚴重,封園一年再度進行白蟻防治工程,於 九十年八月九日 才又重新對外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