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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古蹟整修 破壞狀況 修護計畫
整修概況 回主畫面    

  本源庭園曾經過二次的整修,才得以恢復舊觀,風華再現,且看興穀國小林園遊子對林園整修的第一手報導──

  古蹟要怎麼修呢?讓我們先看看法令的規定──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笫三十條的規定--
   「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文化風貌,不得變更,如因故損毀應依照原有形貌及文化風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報經古蹟主管機關許可後,採取不同之保存、維護或再利用方式。古蹟之發掘修復、再利用,應由各管理維護機關提出計劃,報經古蹟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前項修復計畫之提出,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防震、防災、防蛀等機能。」

重修中的來青閣搭滿鷹架
汲古書屋前的軒亭屋頂施作情形。

古蹟修復時一定要保存原有的色彩、形貌。
(圖中上方為原件,下方為仿作物)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
「古蹟修護,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保存原有之色彩、形貌。
2. 採用原有或相近之材料。
3. 使用傳統之技術及方法。
4. 非有必要不得解體重建。」
(本頁面圖片由家長邵西川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