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導覽 製作小組 專題報告
 
情話板橋 回主畫面
地理環境地形概況歷史漫談尋幽訪勝市政建設飛躍的板橋
 

【行政沿革】

  據考古學家研究,約在紀元前四千年至兩千年之間,已有古石器人類在此居住。明鄭時期,在永曆十五年 (1661 年 ) ,以台灣北部地區置天興縣,今板橋地區即隸天興縣,嗣改為天興州,清康熙二

繁華的板橋市。

十三年 (1684 年 ) 改為北部地區,隸諸羅縣。雍正元年 (1723 年 ) 置淡水廳,乃改隸淡水廳淡水堡。乾隆初年,改隸擺接堡。光緒元年 (1875 年 ) ,台北地區置台北州,乃隸淡水縣擺接堡。

  光緒二十一年 (1895 年 ) 五月六日 ,日人據台,置台北縣,屬台北縣直轄。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縣下至辦務署、隸台北縣新莊辦務署。光緒二十四年 (1898 年 ) 五月二日 ,廢新莊辦務署。改隸三角湧辦務署板橋支署。翌年,又廢三角湧辦務署,改隸台北辦務署。光緒二十七年 (1901 年 ) 廢縣及辦務署,隸台北廳枋橋支廳。光緒三十一年 (1905 年 ) ,隸枋橋支廳枋橋區。民國九年七月,廢廳為州,州下廢支廳為郡,廢區為街、庄。並易地名,改枋橋為板橋,隸台北州海山郡板橋庄。民國十八年六月八日,革板橋庄為板橋街。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暫依舊制,以維政務。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廢州廳為縣,廢郡為區,廢庄為鄉,廢街為鎮,隸台北縣海山區板橋鎮。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設縣政府於此,裁海山區,由縣政府直轄。本市地區地鄰台北市首善之區,光復以後,工商發達,人口日增,已符設立縣轄市規定,於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一日,升格為台北縣板橋市。

  板橋市轄區,於光復初,共轄留候、流芳、赤松、黃石、挹秀、社後、深丘、新埔、埔乾、江翠、松翠、嵐翠、港嘴、廣福、景星、鄉雲、湳興、溪洲、崑崙、浮洲等二十里,共二九五鄰。至升為板橋市前夕,以增為三十八里六一五鄰。民國六十四年二月調整為五十七里一三一八鄰,民國六十九年增為七十五里一四五三鄰,民國七十一年四月調整劃分為八十一里一四八○鄰,民國七十五年二月又調整劃分為一百里一九三五鄰,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又增加為一百二十六里,二一八二鄰,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一日再增為二三一五鄰。

【台北縣政府】

台北縣政府大樓巍峨壯觀,儼然臺北都會之新地標。珠串板橋車站、縣民廣場及鄰近商圈成為辦公、集會、文化、防災、商業、交通、景觀、休憩等多功能之行政樞紐,帶動北臺繁榮。

北縣於台灣光復之初期,設縣治於台北市樺山。民國三十五年冬,因發生火災,所有處所燬於一旦,於是縣治遷移到板橋,以日據時期之海山郡役所原址為辦公廳。

  海山郡役所面積狹小,非常擁擠,而且整體建築物十分老舊,實在有礙觀瞻。加以近數十年來,本縣農工商業飛躍成長,吸引全省各地人士來此生活,人口急遽增加,境內到處聳立著象徵進步繁榮的高樓大廈及日夜川流不息的交通系統。在此發展快速的經濟活動中,使得縣政府業務日漸繁重,各單位人員亦有擴增,各局處室辦公廳益形逼窘,辦理業務甚感不便。為應推行縣政需要,於一九七七年建板橋市府中路六層辦公大樓,其時全縣人口一百八十七萬,歷二十餘載已倍增達三百六十五萬眾,交通便利、工商發達、經濟繁榮,成就全臺首縣,比諸世界猶勝六十九國。

  值此資訊化、電子化時代,縣民望治日殷,政府分工日趨專精,廳舍不敷應用致採分署辦公,煩勞民眾四處奔波。為謀服務縣民、提高行政效率、發揮防災應變功能及展現新世紀新風貌,乃於板橋新站特定區以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方式取得用地,興建地上三十三層、地下四層之鋼骨防震智慧型大樓。基地面積一七、六○一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一五九、一二八平方公尺,高達一四○ • 五公尺 ,巍峨壯觀,儼然臺北都會之新地標。珠串板橋車站、縣民廣場及鄰近商圈成為辦公、集會、文化、防災、商業、交通、景觀、休憩等多功能之行政樞紐,帶動北臺繁榮。

  而這棟眾所期待的臺北縣政府新行政大樓歷經了四年餘的時間,已於九十二年元月底完工啟用。新縣政大樓以容納三千五百位公務人員,服務四百五十萬縣民(現有三百六十三萬縣民)為規劃目標,大樓與新板橋車站人行主軸相通,透過新府路及站前路地下通道的連接,人行來往四通八達,到縣府洽公的路線也將更加的通暢,而且連辦手續亦將採一線作業服務到底,這個行政園區是全臺北縣行政工商中心。

  新大樓裡面除了提供員工辦公、推展縣政外,也提供托兒所、書局、咖啡廳、中西餐廳、速食店、觀景餐廳、瞭望台等多功能的服務場所,一、二、三樓還有公共空間的展覽與設計,且與之連接的縣民廣場,不僅有綠意盎然的花草樹木,更不定時有各項民俗、藝文的表演,縣民可以到這個全民共享空間歇息散步,體會一下邁向國際化都市的宏偉建築及藝術作品的展現。

【板橋車站】

  「橋車站」這個名字在光緒三十年便已存在了,並歷經多次整修,風貌各異

新板橋車站是一個集合了捷運藍線、地下鐵、中運量環狀線,以及高速鐵路等四個車站共構的交通轉運點,待捷運和高鐵完工後,將會成為一個僅次於台北車站的交通樞紐。

。七○年代,有鑑於台北縣人口劇增,以及配合北迴鐵路之交通調度需求,遂於板橋酒廠後方設置板橋站客車調度場,進而創下每日六萬餘人次的載客量,成為台鐵全線營運量第二大站。

  隨著板橋市開發腳步的加速,人口暴增、產業快速發展,預估到二○二一年板橋火車站營運量可達每日十二萬人次,據此,為解決與日劇增的交通需求量,台北縣政府於民國七十八年底在板橋市文化路與區運路間規劃 四十八公頃 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作為將來大台北地區的交通重心。

  新板橋車站是一個集合了捷運藍線、地下鐵、中運量環狀線,以及高速鐵路等四個車站共構的交通轉運點,待捷運和高鐵完工後,將會成為一個僅次於台北車站的交通樞紐。公路方面,更以此為中心形成輻射狀的管道,透過文化路、線民大道及中山路,可聯絡台北市、土城、三峽及樹林等地;亦可藉由民權路及漢生東路,溝通新莊、三重、中和、永和等地,在在凸顯了新板橋車站的多功能。

【板橋市公所】

位於板橋商圈的板橋市公所。

地址: 22055 台北縣板橋市府中路 30 號
聯絡電話: 02-29686911 (總機)

  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台灣地區光復,於是年 十一月五日 ,成立台北州接管委員會,以連震東為台北州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月之二十二日,派台北州接管委員會委員薛人仰,專員李應臣,接管海山郡各街莊。當時為避免接收時期或有行政脫節現象,暫仍日人舊制,以維政務。迨是年底,行政漸入軌道,仍有改革之議。 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爰依照新制 ( 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 ) 廢板橋街為板橋鎮,其境界則一仍舊時。上隸台北縣海山區。民國三十六年一月,廢海山區,台北縣直轄。

  依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台灣省長官公署頒訂之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規定,成立板橋鎮公所,置鎮長一人;又置副鎮長一人,襄理鎮辦理鎮內之行政。下設總務、經濟、財務三股,每股各設主任一人。民國三十六年,奉令改為民政、財務、文化四股,股仍各置主王一人。又另置總幹事一人,以辦理總務事項。民國三十七年,置戶籍室,又以辦理役政,增設國民兵隊部,設隊附一人。民國三十八年,又以加強與警察派出所等機構之聯繫,增設警衛股,設主任一人,由警察人員兼任,為臨時措施,不在編制之內。

  民國三十九年,實施地方自治,為應乎需要,爰於四十年奉令改組,依照是年一月台灣省鄉鎮區公所組織通則裁股置課,乃設民政、財政、建設、總務四課,主計員一人。並裁副鎮長,由總幹事襄理鎮長事務,各課置課長一人。是年 十二月一日 ,改戶籍室為課,置課長一人。

  民國四十二年,依照台灣省鄉鎮公所組織通則,再度改組。裁總幹事及總務課,新置秘書一人;而裁國民兵隊部,新置兵役課,各設課長一人。更設人事管理員一人。民國五十八年,奉令裁戶籍課,成立板橋鎮戶政事務所,歸警察機關辦理。民國六十年,置主計室,設主計主任一人。 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一日 ,升格為板橋縣轄市,置市長一人。六十六年,設工務課,置課長一人。六十七年,設人事室,置人事室主任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