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年號
西曆
曹       公       大       事       記
乾隆五十一年
1786
丙午
農曆九月二十六日,曹謹出生於河南省河內縣(今沁陽市)初名「瑾」,幼失怙。
嘉慶十二年
1807
丁卯
曹謹參加河南省鄉試,中丁卯科解元。
嘉慶十四年
1809
己已
首次進京會試,落榜。
嘉慶十七年
1812
壬申
二度進京會試,落榜。
嘉慶二十年
1815
乙亥
三度進京會試,落榜,以「大挑」一等,簽發河北省平山、曲陽知縣。
道光三年
1823
癸未
任饒陽知縣時,相繼發生水災、旱災,曹謹向朝廷請求賑災,並親自挨家挨戶發放賑款,民心大悅。
道光五年
1825
乙酉
受直隸總督蔣礪堂提拔,出任威縣知縣,修文廟、城隍廟、興教勸士、政績斐然。道光五、八、十年三進三出威縣,其後調往豐潤縣,被議落職,旋復官。
道光十四年
1834
甲午
曹謹揀發福建,署將樂縣。以失察邪教被議,平反,仍以知縣用。
道光十六年
1836
丙甲
曹謹署閩縣,兼福州府海防同知。嘉義、鳳山一百餘華里大旱
,飢民淪為盜賊。年底,朝廷調派曹謹接任鳳山縣知縣。
道光十七年
1837
丁酉
曹謹於農曆正月,蒞任鳳山縣知縣,晉見能熊一本知府。熊一本告以「足食、弭盜」之道,曹謹點頭默許。三月,巡視隴畝
,見九曲塘畔下淡水溪潺潺流水,認為是上天所賜,乃召巧匠
,決定開圳灌溉荒田。夏,開圳順利,曹公頻至工地慰勉寒暄
,民心賣力。
道光十八年
1838
戊戌
冬,舊公圳功成。英國成為海上霸主,積極拓展中國貿易,傾銷鴉片,毒化中國。曹公就鳳山縣城六門之上,增建城門樓各一,復於四周築砲台六座,外濬壕塹,寬一丈二尺,深一丈一尺,周一千一百二十丈。
道光十九年
1839
己亥
仲春,台灣府知府熊一本躬臨鳳邑,實地覆勘,喜曹謹之功,微詢士民意見,眾議功歸曹謹,熊一本知府乃命圳為「曹公圳
」。孟冬,刊「曹公圳」碑記,詳實記述開圳始末,成為研究「曹公圳」重要文獻。曹謹命駐興隆莊巡檢胡鈞,諭地主重浚蓮池譚。
道光二十年
1840
庚子
曹謹在鳳山縣任內政績優異,熊一本知府奏請朝廷陞補淡水廳同知懸缺。農曆五月,兩廣總督林則徐在廣州焚燬英夷鴉片,十二月爆發中英鴉片戰爭,英艦攻打中國沿海港口,先迫使清廷議和,簽下西方人所謂「穿鼻草約」,擬議賠英夷六百萬兩並割讓香港,埋下不平等條約惡例種子。
道光二十一年
1841
辛丑
農曆七月初一,曹謹陞淡水廳同知,甫至,積極練鄉勇、查保甲,防禦英夷進犯北濱口岸。八月夷船犯白沙灣砲台,曹謹率屬接應,予以夾擊,生擒黑夷一百二十四人。是歲鳳山縣又逢大旱,曹謹在往淡水廳上任前,仍勉歲貢生鄭蘭,附生鄭宣治
,再築新圳。
道光二十二年
1842
壬寅
中英戰爭延燒益熾。農曆一月,英艦復犯台,遭台灣鎮總兵達洪阿等擊退,朝廷加封達洪阿太子太保。四月二十六日朝廷嘉勉曹謹守海疆擒夷立功,論功以知府陞用。不久,英艦再犯大安港,曹謹會同武營馳往堵禦,分兵埋伏,是役破舟一,斬溺無數,生擒白紅黑夷四十九人,通夷奸民五人,砲械多件,鎮道會奏,曹謹又賞戴花翎。
七月二十四日清廷與英議和,簽訂南京條約十三條,開放五口通商、割讓香港、賠償軍費一千二百萬兩,是謂庚子賠款,中國不平等條約自此開始。
道光二十三年
1843
癸卯
曹公新圳告成。農曆三月英夷施壓,清廷辦理中英戰爭善後,怡良奉諭查辦達洪阿、姚瑩、曹謹等,上奏三人並無戰功,且以「妄殺被難洋人」入罪。三人協力固守海疆有功,戰後反而因功革職查辦。
道光二十四年
1844
甲辰
彰化縣漳、泉籍民發生械鬥,震動鄰邑,曹謹親往彈壓,曉諭父老約束其子弟,械鬥始息,曹謹因平息械鬥及捕海盜有功,恢復賞戴花翎,並以海疆知府即補。
道光二十五年
1845
乙巳
曹謹在淡水廳海疆知府即補任內,因感清廷國政衰疲,列強壓境,朝廷媚洋成風,獨木難撐,告病辭官返鄉。
道光二十九年
1849
已酉
農曆閏四月十八日,曹謹在河內縣故居病逝,享年六十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