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基金會

金會是為興辦、發展某種事業或活動而組成的團體。資金來源可經由社會募捐或工商業界出資等方式取得。人員通常由基金會自行招募,招募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透過營隊、網路、傳單、公益活動等。人員有的採固定編制,有些則是義務性協助。如:「防癌基金會」、「兒童燙傷基金會」等。


基金會要怎麼成立

「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所稱財團法人係指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營建、警政、消防業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財團法人,其中第三條則明定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內政部(社會司)所主管係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業務。成立社會福利基金會最低設立基金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對其主管之基金會另訂有最低數額目前設立基金大多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成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須檢附申請書乙份、捐助章程四份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四份、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四份、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法人及董事印鑑四份、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年度預算書四份,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出處Yahoo!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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