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古碑
     
 

  奠安宮歷史悠久,存有清代古碑〈東螺西保北斗街記〉、〈建北斗街記〉、〈里人貢生胡君元章喜充香資齋糧碑記〉、〈嚴禁筏夫勒索示碑〉、〈買補倉糧示禁碑〉等5塊。

(1)東螺西保北斗街記: 此碑立於嘉慶十三年(一八0八),原嵌於奠安宮左廂牆壁上,在奠安宮拆除之後,目前被保存於新建的後殿中。此碑高六十二公分,寬三十七公分,板岩石材,碑文以楷書書寫,字跡清晰。碑文內容講述北斗街建街的緣起、經過、藍圖以及取名「北斗」的由來,呈現臺灣第一個有記錄的都市計劃,歷史價值非凡。

(2)建北斗街記本碑: 立於道光二年(一八二二),原嵌於奠安宮左廂的牆壁上,奠安宮折除之後,目前被保存於奠安宮新建後殿中。此碑高五十五公分,寬七十一公分,板岩石材,分成兩片,碑文以楷書書寫,字跡完整。碑文內容講述彰化縣知縣吳性成親臨北斗時,覺察北斗的民風淳樸,並緬懷當年建街的苦心,文中首次提到「奠安宮」廟名的緣由,以及為建街六位首事立祿位於奠安宮的決定,目前這六位首事的祿位仍奉祀在奠安宮,供後世子孫景仰。

(3)里人貢生胡君元章喜充香資齋糧碑記: 此碑為道光十四年(一八三四)時所立,原嵌於奠安宮左廂的牆壁上,奠安宮拆除之後,現保存於奠安宮新建的後殿內。此碑高六十二公分,寬三十七公分,板岩石材,碑文以楷書書寫,字跡完整清晰。碑文主要是闡述北斗街貢生胡元章捐香資齋糧給奠安宮的善舉。

(4)嚴禁筏夫勒索示碑: 此碑立於咸豐七年(一八五七),由彰化縣正堂秋日覲所立。此碑原立於奠安宮前左側,後因奠安宮改建,已收藏入新建的後殿中。此碑高一百三十五公分,寬六十七公分,花崗岩石材,字跡有些斑剝,但仍尚稱明顯。此碑屬於政府禁令宣導的告示,起因於北斗在咸豐七年間,因拜東螺溪(舊濁水溪)上可溯南投竹山,下可達鹿港之賜,遂成當時極為重要的商業集散中心,東螺溪上的擺渡人家麋集,大小船隻如過江之鯽。因當時本無法令或規章對擺渡溪上的筏夫加以約束,遂有些不肖的筏夫向過往的商旅勤索訛詐渡資。官府認為不能再縱容下去,遂與筏夫及當地的聯安局士紳共同協議禁止之規定,並勤石昌告,將碑立於奠安宮前,面向宮前街,也就是當時通往東螺溪渡船口的通道。

(5)買補倉糧示禁碑: 此碑為光緒二年(一八七六)時所立,原仆於奠安宮的左廂,後遷於廟前,立於《嚴禁筏夫勒索示碑》的左側,最近兩碑一起被遷於新建的後殿之內。此碑高九十七公分,寬五十四公分,花崗岩石材,根據記載上有浮雕,然今看不出浮雕的痕跡,字跡雖有些斑剝,但仍可辨識。此碑屬示禁的公告,由當時的巡撫丁日昌所立,目的是在警告地方官史不得籍買補「倉糧」之名行擾民之實。原來在清時,由於台灣地美土肥,而褔建人多糧缺,因此清政府遂以台灣有餘之米,補褔建不足之需。省邛兼定台屬各廳縣儲殼四十萬石永為定例,而其倉儲的分配,在彰化縣,需要五萬石的米糧,於是縣境內幾個產米的鄉莊,便成為倉糧(倉儲所需的米糧)的來源,由此碑立於北斗來看北斗當是彰化倉糧的主要供應地之一,才需立此碑以警告不肖的地方官史。根據此碑的內容來看,全省不僅只有一塊,在倉糧的提供地應該都有才是。

◎本文取自 北斗鄉土誌、北斗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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