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性質的民宅
一般人在初次見到大型的六堆客家傳統建築時,總會有一種封閉又充滿防禦的概念,另外在配合集體的居住型態,很容易將這些建築直接解釋成「防禦性質的民宅」其實以這種論點來看現存的六堆客家傳統建築,將造成觀念上的偏差而忽略了建築內在的文化價值。在六堆傳統建築的格局中,防禦觀念是存在的,但有許多只是以象徵性存在,因此可以說是六堆客家傳統建築的成因,是由早期的防禦觀念為前提的。

穩定的發展期
目前仍保存於六堆地區的這些建築,年代大多超越百年,在這段時期恰好是滿清末年與日據時代時期,也就是六堆開庄發展第二、三期之間在這之前影響六堆最重要的動亂,朱一貴之亂(一七二一年)吳福生之亂(一七三二年)黃教之亂(一七七零年)林爽文之亂(一七八二年)林萬掌、戴河之亂一八五三年都在目前傳統建築發展之前,另外對台灣影響最大的抗日戰爭(一八九五年)也是在建築發展之前,因此可以得知當時的六堆社會,已是在穩定的發展期,這段時期的居民,經過多年的穩定生活,逐漸以勤奮的農墾蓄積了財富,整體社會的經濟狀況也比往常要好許多,可見當時的建築以非全然為了防禦的因素而建造。

防禦理念日漸式微
在六堆早年發展的時期,因實質環境的需求,必須有強烈的團體自治單位,那時自治的程序依鍾壬壽先生的研究,是以家族、姓氏、村庄、六堆、國家為次序的,與大陸原鄉以每村為自治體已有不同,主要的原因在六堆地區,大部分是由許多姓氏共集一村居住,並不向大陸原鄉是以一村一姓的居住情形,而到了一九OO年以後六堆地區各村庄的發展更趨穩定,這種結合各姓氏的村城自治團體勢力也已穩固,形成了龐大的組織,因此在實質上已很少會與別的族群發生衝突,如有也是以私人理由居多,所以在這種社會環境下所發展的建築,防禦的理念已日漸式微。

血緣關係為基礎
在六堆社會經濟發展的因素下,我們可以得知這些保存下來的傳統建築,幾乎都是在經濟累積到相當的能力之後才建造的,而且是族群愈大建築的規模愈宏大,在裡面居住的幾乎是擁有同血緣的好幾代人,而當初建造的時候也都已遠祖名稱居多,可見這些傳統建築主要的成因是在表現傳統思想的成分居多。六堆居民想以這些大房子,讓子孫圍繞著血緣中心,世代相傳而聚居下去的,尤其在這種同一屋頂下的生活空間,家族長老對於家族倫理與家族權威,才能有效率的施行,也可以說家族長老在農業社會比較封建的體制下,對土地和財產的支配權,可令子孫服從,因此目前仍保存下來的六堆傳統建築,其成因應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在配合家族倫理觀念所發展的,防禦性的觀念反而較象徵性。

傳統建築原則
要表現血緣關係與家族的權威,原來在開墾出其最最簡單的穿鑿屋草寮式房屋,已無法再滿足居民的要求,而且建材不耐久也不符合世代相傳的原則,此時依照大陸原鄉傳統的五鳳樓為藍圖的傳統房屋,就成為建立長久性民宅的基本需求,而建屋的過程中,利用農閒工作的泥水師父與遠從福州請來的建築師父,都直接影響到六堆傳統建築的發展,前者將建築表現的粗獷樸實而構造簡單,後者表現了傳統建築的精緻面而使風味有所變遷,但所有的建築的實際平面構成仍不脫離中原傳統五鳳樓的共同原則,即
一、 用牆壁包圍四周。
二、 有中軸線,左右對稱。
三、 中軸線表示南北方向,主建築物面朝南。
四、 有中庭。
建築工人在完全沒有設計圖的施工情形下,營建與原鄉相同的五鳳樓建築,建築利用田地的土埆與自行燒製的磚瓦,成功的完成了具特色的六堆傳統建築,而在大陸原鄉五鳳樓建築前所配置的半圓池塘,在六堆地區則因地形關係,多數利用現場環境的河水替代,但屋後的化胎大多數仍然加以保留,在風水體系中的一陰一陽配置依然得以展現,也充分表現了六堆傳統建築的獨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