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種類

地震規模

預防措施 逃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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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規模(Earthquake Magnitude)是判斷一個地震的威力釋放出來能量的尺度,這是美國地震學家芮希特(Charles Francis Richter)根據地震的震波紀錄,創立的地震能量分析標準。它根據地震時地震波振幅的大小,再經由計算公式而得到的結果,每一個地震規模數字代表震源所釋放能量的多寡,這也就是平常所稱的芮氏地震規模。

地震規模公式

規模與能量的關係

依前述公式,芮氏地震規模每一單位的能量增加是前一單位的十倍,譬如規模2的地震所釋放出來的能量是規模130倍,規模3的地震則是規模1900倍。

地震規模是判定一個地震的威力或釋放出來的能量的尺度,它與判定的地點無關,但可隨不同的尺度而異。一般最常用的規模尺度有芮氏規模(ML),此外,體內波規模(Mb)和表面波規模(Ms),亦常為地震學家用來描述地震的大小。通常地震規模由地震歷時記錄中最大震幅的對數值(10為底),經過適當的距離或和震源深度修正而得的一個數值指標。由於在推求地震規模時使用對數運算及一些修正步驟,規模數值差1所代表的地震能量差異約為25倍左右。以芮氏規模表示,目前已知的最大地震規模為8.9

一般而言,地震規模愈大,所引起的最大震度(一般為震央地區)也愈大。對同一地震而言則距震央愈近震度愈大,但也有因地質構造特殊而引起的例外現象。

地震震度(Earthquake intensity)則是地震發生時,某一地方地面上的人感受到的振動程度。它是以人的感覺和物體及建築物的影響及破壞程度來判定,是一種較主觀判定的尺度。世界各地使用的震度分級標準不盡相同,目前世界通用的地震震度有12級與7級兩種,美國使用的是12級的麥卡里級數(Mercalli),台灣自日據時期起即用7級制,即1-6級加上零級(無感地震),光復後中央氣象局繼續沿用(表一)。地震發生後,主管機關常將震度相同的地方相連並繪成等震度圖,從等震度圖可以大約了該地震所造成的影響或災害概況。

一般而言,地震規模愈大,所引起的最大震度(一般為震央地區為標準)也愈大,對同一地震而言,則距震央愈近,則震度愈大,但也有因地質構造特殊而引起的例外,如台北盆地地層鬆軟,主要由泥、沙與豐富地下水組成,地震波通過時易產生共振放大效應,有人稱為「布丁振動效應」,地震的震度即較鄰近地區為高。

表一中央氣象局之震度分級

中央氣象局

震度()

名稱

加速度

(/sec2)

說明

0

無感

0.8

地震儀有紀錄,人體無感覺。

微震

0.8~2.5

人靜止時,或對地震敏感者可感到。

輕震

2.5~80

門窗搖動,一般人均可感到。

弱震

8~25

房屋搖動,門窗格格有聲,懸物搖擺,盛水動盪。

中震

25.0~80

房屋搖動甚烈,不穩物傾側,盛水達容器八分滿者濺出。

強震

80~250

牆壁龜裂,牌坊、煙囪傾倒。

烈震

250

房屋傾塌,山崩地裂,地層斷陷。

2.Mercalli地震震度分級表

強度

名稱

說 明

無感

僅能用儀器偵測

微弱

感覺敏銳者可察覺

懸掛物品會搖動

輕微(弱)

類似車輛行駛而過的感覺,靜止中之車輛可能搖動。

室外的人能察覺,有些熟睡人被驚 醒。有如貨車碰撞房舍的感覺。門窗、酒瓶、碗碟嘎嘎作響。靜止中之車輛晃動。

微強

大多數人均察覺;許多人被搖醒, 有些石膏像被震落。窗戶、碗碟摔破;鐘擺震停。

人皆知,驚嚇外逃,煙囟搖晃傾倒。

極強

緊急狀態,大多數人奔逃戶外。脆弱建築物中度損害,於行進中車輛之人亦能察覺。

破壞級

中度緊急狀態,所有人都奔逃戶外。脆弱建築物嚴重損毀,強固建築物輕微受損,紀念碑震毀,重傢俱翻倒。

毀損級

恐慌,脆弱建築物全毀,特殊設計建築體相當程度的受損。地下暗管破損,地裂。

災難級

恐慌,僅有強固建築體殘存。建築物基座損傷,鐵軌扭曲、地裂、大山崩。

ⅩⅠ

高災難級

恐慌,石造建築物無一倖免,地裂擴大。

ⅩⅡ

毀滅級

超級恐慌,世界末日,哀鴻遍野,地表波浪起伏,物體被拋投空中。

3.中央氣象局地震震度分級表

名稱

加速度(cm/sec2)

說 明

0

無感

0.8

地震儀有記錄,人體無感覺。

微震

0.8-2.5

靜止者,或感覺敏銳者可察覺。

輕震

2.5-8.0

門窗晃動,一般人可察覺。

弱震

8.0-25

房屋搖動,門窗格格作響, 懸物搖擺,盛水動盪。

中震

25-80

房屋搖動甚烈,不穩物傾倒,盛水容器八分滿者濺出。

強震

80-250

牆壁龜裂,牌坊、圍牆、煙囪倒塌。

烈震

250

房屋傾塌,山崩地裂,地層塌陷。

921 地震規模究竟是7.3還是7.6

九二一地震使全島各地都有相當明顯的有感地震,例如台北是四級的震度。震度即指震央能量傳遞開來,對地表所造成的地震強度,通常用「級」來表示,以人的感受和物體的破壞程度作為指標,而台灣是採用七級劃分法。但地震發生後,有些媒體報導「集集大地震是7.3級」,這是錯的,震央的地震規模是以1935年由美國芮士特所訂的,數字後不加單位。當然我們也要注意,1935年以前所發生的地震,其發布的地震資訊不同於芮氏規模推算值,因此地震規模並無法精確地加以比較。美國對九二一地震的發佈資訊是7.6芮氏規模,這是因為美國距離台灣遙遠,故以地震傳遞的表面波去估算地震規模,與中央氣象局估算的地震波不同所致。

參考網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6261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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