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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球棒(Official Bat)

(1)

由堅硬的一片木料製成,或多片木料用膠黏合製成,只要其紋路與球棒的長方向平行即可。

(2)

只要經國際壘總認可,金屬、竹、塑膠、石墨、炭纖、鎂、玻璃纖維、陶器等製品,均可以成為合格球棒。

(3)

木棒可以分段連接,但要膠合緊密,磨光修整。

(4)

圓形棒及三角形棒均可以,但是棒面要平滑。

(5)

長度不超過87公分,重量不超過1080公克。

(6)

圓形棒最粗部份,直徑不可超過5.7公分;三角形棒的打擊面,也不得超過5.7公分。圓形棒膨脹時,不可超過0.08公分。

(7)

金屬棒,部份球棒或許會有少許彎曲度,視為合格球棒。但是基於安全理由,建議停用。

(8)

棒身不可有曝露的鉚釘、釘子、粗糙尖銳的邊角以及足以致險的外加物。金屬棒尤其不可粗糙。

(9)

金屬棒,不可以用木質握柄。

(10)

球棒安全握柄使用軟木,防滑非塑膠膠帶或其他組合材質製成,長度為25 38公分。為加強握力而塗樹脂粉、松脂粉或者噴噴劑到握柄上是可以的。在握柄上捲貼膠帶要以連續螺旋方式,不要求層次整齊,但是不可以有兩層以上的膠帶。

(11)

非一體成型的金屬棒,應在粗端填滿橡膠或合成塑膠,以保持棒體完整。

(12)

球棒握柄尾端要有安全握柄頭,與握柄呈90度角,最少0.6公分。握柄頭無論是鑄造、車磨、焊接或是固定的,都是合格的。貼有閃光物的花瓣狀及圓錐形的握柄頭屬於改造球棒。

(13)

合格球棒應有明確標示。如標示不清,只要規格符合,視為合格球棒。

   
 

2、比賽球(Official Softball)

(1)

球體要正常,黏合平整,縫線隱深,表面光滑。

(2)

球心是由優質長纖木棉、軟木橡膠混合物、聚亞胺脂混合物或其他國際壘總核准的材質做成。

(3)

球心上以優質細捲紗,用手工或機械纏繞後,再用橡膠液或橡膠接合劑接合。

(4)

球體表面內層,要用接著劑與纏紗接合,再用蠟棉線或蠟亞麻線縫合。如用國際壘總核准的,類似縫合功能的模鑄連接球心成型方式,也是可以的。

(5)

球體表面層可用上等曬乾鉻黃色馬皮、牛皮、合成材料或其他國際壘總核准材料。

 

3、手套(Glove)

防守球員應戴手套。兩指手套(MITTS)只有捕手及一壘手可以使用。所有使用的手套,在姆指與其他部位之間,也就是虎口部位,不可以有花邊、帶子或其他設計,其長度應長於12.7公分。投手使用的手套應單一顏色,而且不可以用白色或灰色。其他防守球員可以用多種顏色的手套。手套的外表面不可以塗有白色或灰色的圓圈,遠看好像壘球一般,算是違規手套。。

 

4、球鞋(Shoes)

所有球員應穿著球鞋。帆布、皮革面或近似材質製成品為合格球鞋。鞋底可為平面或帶有軟的或的橡膠顆粒。一般金屬鞋底或鞋跟上如有不長於1.9公分的鞋釘,是可以穿著的。但是使用圓尖釘的球鞋,不合於規定。

鞋釘使用硬塑膠、尼龍或聚亞胺脂等材料,其合法性非法性與前段相同。不用鞋帶繫牢,而用黏著方式的球鞋,可能造成比賽中球鞋掉落,所以不可以使用。

註: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定,為顧及安全起見,練習及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金屬鞋底及鞋釘之球。

 

5、面罩、護身及頭盔(Masks, Body Protectors and Helmets)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定,擊球員自打擊開始到出局或得分為止,須戴頭盔。頭盔必須有雙護耳及扣具。

 

6、器具的放置:

所有的器材與用具,不可以棄置在界內區或界外區上,以免造成妨礙守備或障礙球。

判決: 進攻器具(指球棒及頭盔等),棄置不當造成障礙球或妨礙守備時,成為比賽停止球,與狀況有關連的跑壘員被宣告出局。如果並未造成明顯的進攻得利行為,不造成任何跑壘員出局(滿壘被迫推進時例外),但是所有跑壘員必須回到死球宣告時,曾最後佔有過的壘包上。

 

7、制服(Uniform)

所有球員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一樣的制服。經理及教練等人的制服可不同於球員,但是在顏色、裝飾及式樣上,也應該是一致的,並且要維持與球隊同一個顏色系列。

資料來源:http://www.cspsa.org.tw/cspsa/rule/dd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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