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本事年滿65歲且甫河下列要件並評估需關懷訪視者:獨自一人且子女無法就近照顧、有同住為其同住者無照顧能力、其他需關懷服務者 。
服務內容:針對訪是所得資料評估老人之個別需求,並結合民間慈善團體分區是需要提供下列服務:定期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陪同就醫、安排交通、轉借相關單位依其需求提供餐食服務、居家護理、居家服務、居家環境修繕或安裝緊急通報系統、安置、轉介等服務。
通報方式:可撥打免費通報專線0800-095-785或依認養責任區逕撥打各協辦民間團體電話。
★「長青社區官服服務團隊」各協辦單位洽詢電話一覽表:
² 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高雄分會:07-3987667
² 中華民國弘道志工協會:07-2151115、07-3133353
² 社團法人高雄市農德看戶慈善協會:07-2011202
² 高雄市燭光協會:07-3387665、07-5824510、07-5816830
² 高雄市常春老人關懷服務協會:07-3139595、07-3119595
² 社團法人高雄市金齡協會:07-3870311
² 財團法人濟興長青基金會:07-5322198、07-5518235
² 高雄市佛臨濟助會:07-5219596、07-5219595、07-5214288
² 財團法人天主教社會慈善福利基金會(善導社服中心):07-7513702、07-7170958
² 高雄市天乙功德會:07-5577733
² 社團法人高雄市鳳林觀音慈愛功徳會:07-8053769
²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高雄市分會:07-3113506
² 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07-5720005
² 財團法人獎卿護理展望基金會護理之家:07-3652920、07-5883808
² 高雄市天明功德會:07-7133525
² 高雄市朝陽善會:07-7111596、2889011
★獨居老人知識
關於獨居老人的認定,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的「獨居老人的認定標準」,有如下幾點要件:
(1)獨居老人界定以居住事實為依據
(2)居住於台北市年滿 65 歲以上之單身戶
(3)戶內僅配偶二人,其中一人年滿 65 歲以上,另一人無照顧能力
(4)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經常性未同住(經常性係指有 24 小時以上之獨居事實)
(5)以上之認定不含機構內之老人。
比較可能會造成獨居老人的可能因素,並以個人、家庭、社區來區分:
■以個人因素
(1)早年在大陸已結婚,隨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即現在所稱--榮 民--
(2)從未結婚,並且未與親友同住之獨居者
(3)性情較孤僻,以獨居終生
(4)精神病患、或身有殘疾、或身體變壞,而與親友疏遠成為獨居者
■以家庭因素
(1)子女離家,兩老同住,而後配偶之一方死亡而成為獨居者
(2)與家人不和而成為獨居者
(3)為子女或配偶所遺棄而成為獨居者
(4)子女或配偶移民而成為獨居者
(5)家庭居住面積太小,難以與已婚的子女及其家人同住,兩代分居成為必然的選擇,老人因而成為獨居者。
■以社會性因素
(1)老舊社區改建後,遷入現居屋,但由於環境生疏、健康較差,生活圈子狹窄,在新的居住環境內未能交上朋友,而成為與社會隔離的獨居者
(2)移居到新的居住環境,舊有的社會支援網絡已遭破壞,難以重建,亦無力重建,遂與親友疏離,以致成為不問世事的獨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