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是實施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的一種模式。根據新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中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的定義為,「對於年滿15歲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商店、庇護農場、庇護工場等就業安置」。
由字義來看,庇護這個字有保護的意思,因此庇護工場主要是強調一個保護性的工作環境,在這個支持性的環境下,協助身心障礙者可以從事有薪酬且有意義的工作。因此,庇謢工場內的工作環境主要以非融合式環境為主。在庇護工場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得依其產能核薪並與其簽訂勞動契約,其薪資,由庇護工場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且庇護工場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並依相關勞動法規以確保庇護性就業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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