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就業相關名詞解釋
1.「職業重建」
(幫助身心障礙者就業)
身心障礙者透過有系統且專業輔導及相關資源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或重返職場,並期能藉由就業活動,與社會的互動,使其能自立更生,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2.「職業輔導評量」
職業輔導評量係為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在就業前了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等,以提供具體就業建議。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28條「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時,應先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以提供適當之就業服務。
3.身心障礙就業類別
(1)支持性就業(就服員經過職評輔導和非障礙者一起工作)
支持性就業是為了使不同障礙類別及程度之身心障礙者,獲得適性就業,針對具有工作能力,但尚不足進入競爭性職場之身心障礙者,提供一段時間的專業支持,使其能在競爭性職場中獨立工作。
支持性就業的工作環境強調在融合的工作環境與一般非障礙者一起工作,藉由就業服務員專業的支持,如工作技巧訓練、環境適應、職務再設計、交通、社交、健康與財物等,使其能獨立工作,並獲得全職或每週至少平均20小時以上有薪給之工作,另依其產能、工時、比照從事同等職務之非障礙員工給予公平合理的待遇。
(2)庇護就業(中重度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為許多就業方案之一,對於有就業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經過職業輔導評量,提供庇護商店、庇護農場、庇護工廠等就業安置,並輔以長期就業支持,強化其職業能力,期以進入支持性及競爭性就業,在庇護性就業工作場所內,為保障庇護性就業者之權益,提升庇護性就業專業服務,建立勞僱關係,協助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之設立,使庇護性就業者獲得合理薪資。
(3)居家就業(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為促進中、重度以上有工作潛能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經由公開徵選補助承辦單位辦理居家就業服務。對於無法久坐或外出,致不易進入一般性職場或無法創業之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提供適性之居家就業服務,以擴增就業機會,進而能自立更生
4.就養
身心障礙機構提供無法工作之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服務。
5.身心障礙者12年就學安置
身心障礙者國中畢業後可以依智障、視障、聽障、學障、自閉症、肢障類別參加考試分發安置各高中職。
資料來源
1.http://opendoor.evta.gov.tw/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就業開門網
2.
http://www.set.edu.tw/frame.asp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升學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