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概況 問題與衝突 眾說紛云

問題與衝突

寶藏巖,從以前的違建群到現在的歷史聚落,從以前社會低階社區到現在將要變革成國際性共生藝術村,這一路走來,歷經了許多的風風雨雨,許多的矛盾與衝突。這些問題,是造成寶藏巖在社會上,成為一個爭議性社區的原因。

問題的起源,可以追溯自民國69年,寶藏巖聚落被市府劃為公園預定區。這些建築在公有地上的違章建築,在公告成公園預定地後,已經確定其將被拆除的命運。可是到了民國80年,台北市政府的戶政機關,竟來此地為這片違建房舍作門牌號碼的整編。明明是將拆除的不合法違建,卻還為其設置門牌編號,是寶藏巖問題的矛盾點之一。

到了民國82年,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公園路燈管理處,正式發布出公告要拆遷寶藏巖,並開始向居民發放違建拆遷的補助跟獎勵金。不過這個拆遷指令,在居民透過里長和市議員不斷向市政府呈情與抗爭之後,宣布延緩實施,並產生了「先安置,後拆遷」原則。緩拆指令下達,造成不少寶藏巖的居民雖然領了補償金,卻仍留住在寶藏巖的情形;而一些配合政府安置措施獲得國宅與平宅承租、承住資格的人,因為老家未被拆除,所以繼續居留其內,而把國宅讓給自身親戚居住;還有一些居民雖遷出了寶藏巖,卻把原來在寶藏巖內的違建出租或出售予他人,產生新的一匹入住違建的居民;而聚落內所剩的空屋,引來了不少弱勢族群棲身,也形成了另一群的新住民。因為等待政府安置,所以聚落得以暫時保存,但在這暫時保存的時間,卻讓寶藏巖問題更加的複雜化。而頒布在82年的市政府拆遷公告,也就是近年來爭論不休的寶藏巖問題起點。

民國86年年中,工務局預計要第二次執行拆遷作業,但在社會運動的反對聲浪下,拆除工作二度宣告延緩。而從當年9月起,寶藏巖社區結合了台大的城鄉研究所,多次與市政府就居民安置與公園設計的問題,進行雙方面的溝通、協商。在政府多次進行考察與會勘後,北市文化局終於在民國90年間與民間取得得共識,決議要設寶藏巖為歷史聚落保存區。但就在共識建立的同時,原寶藏巖主管單位公園處,卻公告宣布要在年底拆除鄰近新店溪畔的38戶違建。此舉引發了主張保存聚落的台大城鄉所強烈質疑,並與行政部門展開訴求性協調,但徒勞無功。隔年4月,寶藏巖臨水區屋舍,遭到夷平。既然已規劃要設保存區,卻拆除了規劃區內要受保護的建築,對史蹟造成難以彌補傷害。因此臨水區的拆除爭議,使寶藏巖再度被輿論所關注。

為了歷史聚落保存區的籌備,還有實現政府預備將寶藏巖設計成藝術村的構想,民國92年,北市文化局委託了「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對寶藏巖進行為期數年,一連串將歷史聚落結合藝術工作的活動。民國93年,寶藏巖正式被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民國95年,寶藏巖被列為「歷史聚落保存特定專用區」,自此寶藏巖從違建,鹹魚翻身成古蹟聚落。可是,這樣卻又引爆了更複雜的問題。寶藏巖成為了歷史建築保存區,所以原先應拆除的違建地位也隨之撤除。雖然建築物已經合法化,但房屋內的居民,政府仍認定其屬於非法居住在公有地上的違建居民,並稱民國82年所頒布的違建拆遷法令,對於寶藏巖歷史聚落仍存有效力,且大多數的居民,都已領了違建的補償,所以此地依法的歸屬清楚。屋子不是違建了,但是居民仍然以違建處理法的方式來配套搬遷。而居民搬遷之後,原來依照違建處理法該拆除的房舍,又因牴觸到了比市府命令更高階層的中央法律「文化資產保存法」,所以被保障不需拆除,也就是這些私人興築的違建,全數轉納成公有文化資產。政府的舉動,引起了不少爭議,到後來民間自發成立的組織「寶藏巖公社」,就緊咬這塊問題不放,認為政府此舉有違法理。但是在寶藏巖公社向行政法院提出的行政訴訟中,公社的意見被法院駁回。
(註:此部分由於牽涉法律條文繁多,又敝團隊對法律不甚專精不敢妄下定論,所以僅粗淺呈現主要引發爭議問題之。)

民國95年,「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開始進行,這個計畫預計將封閉寶藏巖聚落兩年,以利古蹟的修繕維護以及聚落轉型工作。所以北市府同時趕在封村之前,積極處理居民的安置作業。在居民安置上,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延續之前的計畫,希望能將寶藏巖做一個史無前例的「活聚落」保存,也就是說保存的不僅是建築,要連聚落內居民也一併保留下來,讓寶藏巖原有的特殊社區文化得以持續。不過,新問題也隨著出現了。首先是留住居民的問題。在截至去年12月,政府認定聚落內所剩待安置的居民約有70多戶,但只有為數一半約30多戶可以在兩年後共生聚落竣工後,遷回寶藏巖居住。不能遷回居住者,有的是因為高額72萬獎勵金,所以選擇永久遷出不再搬回;有的則因為配合之前政府專案取得了承租、承購國宅資格,所以也喪失續留條件。不過一些領有國宅資格的老居民反應,他們在申報國宅時,尚未有可以在改建完成後續住的計畫,所以他們不服返住資格被取消。續承此段開頭所述,政府規劃要讓寶藏巖做「活的歷史聚落」,不過因為上述加上其他種種原因,能在兩年後搬回居住的居民,數量不到原先的一半,而且這一半,是政府審定資格通過的住戶的一半,不包括另存的居民。而且等候改建需要兩年,這兩年間居民彼此不相為鄰,社區鄰里網路不易維持,政府雖有建立中繼住宅以減緩此問題配合政策,但這些中繼住宅的戶數不多,而且有入住門檻限制,就算資格達到還需要抽籤才可以入住,一些不得其門而入的居民因此存有些許不滿。

再跟著共生聚落計畫繼續到兩年後來看,屆時,寶藏巖將會成為具有「活歷史聚落景觀」的藝術園區。不過為人詬病的是,這個歷史聚落原居民所佔的居住人數的總比例,可能不及爾後遷入的藝術家和弱勢家庭多,且這些原居民,將會以承租的方式來居住他們的家園,而承租期限為12年。 房子的所有人變成租客,是很多居民無法接受的地方。不過基於公平性原則,這部分是說的過去的,因為畢竟這些屋子本來是違建,並非原居民的合法資產。而在承租期限12年的問題上,文化局表示這是已經和其他市政單位協商後所能爭取的最長時間,但他們承諾仍會繼續為居民爭取比租12年更好的方案,因為要落實延續「活歷史聚落」的理念,這些居民就需要存在在聚落之中。

現在,「寶藏巖共生聚落」還在轉換階段,未來會有何發展和變數,會產生怎樣的新問題,在還沒發生之前,沒有人能下定論。不過可以相信的是,寶藏巖的問題,不會再像從前一樣,如聚落位置般存在於台北市的角落,它們將會慢慢被世人所重視,被世人所拿來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