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臺灣學校網界博覽會-溫室效應氣體減量總動員

專題研究簡介

認識溫室效應

溫室效應報導

面對溫室效應

溫室效應專訪

溫室降溫方法

創意減量行動

參考學習資源

面對溫室效應 國際因應情況臺灣因應情況臺北市因應情況

國際因應情況

  198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與「世界氣象組織(WMO)」

共同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PCC)」。
  2001年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指出:如果不採取任何防制人類排放溫室

氣體措施,於2100年時全球平均地面氣溫將比1990年增加1.4-5.8℃,而

海平面將上升9-88公分;此外,預估全球二氧化碳濃度已自工業革命前

280 ppm增加至1992年360 ppm,到2100年二氧化碳濃度增加至540-970ppm

,是1750年的90-250%,如果要在21世紀末將二氧化碳濃度保持為工業革

命前之二倍,則目前全球二氧化碳之排放量即需削減一半以上。

【資料來源氣候變化綱要資訊網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intro/intro_3.htm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一、緣由: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為了回應「第二次世界氣象大會」的建議,在1990年
  年會中通過設立「政府間氣候變化 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Intergovemmental Negotiating Committee
  for a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INC/FCCC)的決議,並授予它起草公約條文及任何
  必要法律工具之權利。
二、會議:「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於1991年2月4日至14日在華盛頓召開第一次會議,
  正式將氣候變化的問題端上聯合國的舞台。到1992年5月歷經5次的會議,超過150個國家的談判,
  於1992年5月9日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簡稱FCCC)。
三、說明:1992年6月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又稱里約「地球高峰會議」)中有155個國家簽署這項公約。1993年12月21日
  第50個國家通過批准後,1994年3月21日公約正式生效。本公約自1992年6月20日至1993年6月19日
  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聯合國會員國或任何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成員國或國際法院的當事國和各
  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簽署。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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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doc/conven_e/unfccc1.htm

【資料來源氣候變化綱要資訊網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intro/intro_3.htm

京都議定書

一、日期:1997年12月1日至11日。
二、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
三、地點:於日本京都舉行會議。
四、說明:會中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京都議定書」(1/CP.3),議定書的全文共28條及A、B兩個附件。
五、主要內容:
  (一)減量時程與目標:公約「附件一成員」及摩洛哥與列支敦斯登,應於2008至2012年間達成減量
     目標,同時採差異性削減目標之方式:歐洲聯盟及東歐各國8%、美國7%、日本、加拿大、匈
     牙利、波蘭6%,另冰島、澳洲、挪威則各增加10%、8%。
  (二)管制六種溫室氣體,CO2、CH4、N2O管制基準年為1990年,而HFCs、PFCs與SF6為1995年。
  (三)制定「共同執行」、「清潔發展機制」、及「排放交易」等三種彈性機制。
  (四)森林吸收溫室氣體之功能納入減量計算,即1990年以後所進行之植林、再植林及砍伐森林所造
     成之溫室氣體吸收或排放之淨值,可計算於減量之中。
  (五)簽署:1998年3月16日起至1999年3月15日止,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公約成員簽署,其後開放
     加入、批准、接受或認可。
  (六)生效:當認可議定書國家達55國,且認可國家中「附件一成員」之1990年CO2排放量須至少須
     占全體「附件一成員」當年排放總量之55%,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

 

京都議定書-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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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doc/kp_c/protoco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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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化綱要資訊網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doc/kp_e/protoc_e.htm

【資料來源氣候變化綱要資訊網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intro/intro_3.htm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聯合國氣候大會【圖片來源: http://www.kantei.go.jp/ 】

全球變遷相關公約

  面對近年幾項重大環境議題,國際社會已相繼訂定各種國際公約,做為共謀改善全球環境的張本。其中尤以蒙特婁議定書的制定與強制執行,有效地抑止了氟氯化碳物質的使用與排放,成為國際社會聯手對付環境惡化的最佳範例,彰顯國際公約及貿易制裁的有效性,更鼓勵了各項國際公約的制定、通過與執行。以下是近年通過的幾項公約及行動綱領:

公約名稱

主要內容

瀕臨絕種野生物貿易公約 CITES

1973年簽署,113國執行,目的在保護瀕臨絕種的動植物。

蒙特婁議定書 Montreal Protocol

1987年簽署,91國執行中,1994年起逐步禁止海龍和氟氯碳化物的使用。

巴塞爾公約 Basel Convention

1989年簽署,64國執行,管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處理。

生物多樣性公約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1992年由152國共同簽署,旨在確保各國採取有效行動以遏阻對物種、生物自然生長環境及生態系的破壞。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

1992年152國簽署,1994年3月生效,旨在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使之不致干擾、破壞氣候系統。

二十世紀行動綱領 Agenda 21

1992年簽署,旨在社會、經濟、環境三個面向追求動態的平衡,為一全面性的行動計劃,確保人類永續發展。

森林原則 Forest Principles

1992年提出,反映全球對森林之管理與保育的共識。

【資料來源: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 http://140.115.123.30/gis/globalc/CHAP0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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