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屬於矯正機關 ,全台共有十五所看守所,在土城地區就有二所看守所緊臨在一起,一間是臺灣臺北看守所;另一間則是臺灣士林看守所,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揭開看守所的神祕面紗。

矯正機關現況介紹

目前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共計有五十所,其機關名稱、收容對象性質不甚相同,分類如下表:

矯正機關類別

機關名稱

收容對象

備註

監獄(二十三所)

台灣台北、桃園、桃園女子、新竹、台中、台中女子、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高雄女子、屏東、台東、武陵、花蓮、宜蘭、基隆、澎湖、綠島、明德外役、自強外役、福建金門等二十三所監獄。

經刑事判決確定之受刑

人。

 

戒治所(十七所)目前均監獄合署辦公。

台灣台北、桃園女子、新竹、台中、台中女子、台中少年、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女子、屏東、台東、花蓮、宜蘭、基隆、澎湖、福建金門等十七所戒治所。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之罪,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戒治之受戒治人。

 

技能訓練所(四所)

台灣泰源、東成、岩灣及綠島技能訓練所

強制工作處分人及受感訓處分人

 

少年輔育院(二所)

台灣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

經少年法庭判處感化教育之犯罪少年(十二歲至十八歲)

 

少年矯正學校(二所)

誠正中學及明陽中學

經少年法庭判處感化教育之犯罪少年(誠正中學)及獲判處徒刑之犯罪少年(明陽中學)

 

看守所(十五所)

台灣基隆、台北士林、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台東等十五所

刑事被告、受觀察勒戒人

 

少年觀護所(四所)

台灣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少年觀護所

依法收容之少年刑事被告及保護少年

 

                              資料來源:法務部

臺灣臺北看守所(俗稱土城看守所)

  臺灣臺北看守所於民國四十一年七月一日與臺灣臺北監獄分立後,全銜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看守所,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一日,審檢分隸,改稱為臺灣臺北看守所。原設於臺北市愛國東路一號,該處本為臺北市郊區,後因社會繁榮人口增長,逐漸發展成市區中心,已不適宜作為刑事被告羈押之處所,復以房舍為日據時期所遺留,建築年久,陳舊簡陋,設施亦不符現代刑事政策之要求,乃有遷建計劃。民國五十九年,始購妥現址土地─臺北縣土城市立德路二號,於六十四年五月底,主要舍房次第完成,同年七月二十日遷入啟用。部份後續及附屬工程,如作業工場、材料倉庫、員工宿舍、停車場等,亦於六十八年底全部竣工。                                                          (資料來源:http://www.tpd.moj.gov.tw)

  法官只要認為所犯的罪本刑為五年以上、有串證或湮滅證據之虞或無故定住所或有逃亡之虞,就可裁定收押嫌犯,羈押的地方就是當地的看守所!台北地方法院和板橋地方法院是羈押在 臺灣臺北看守所(土城看守所),士林地方法院是羈押在士林看守所(在土城看守所對面),其他地方就是當地縣市的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收容法院的被告而板橋地方法院的被告都是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兩者之間距離大約五百公尺,因此就戒護及押解人犯安全或是被告律師家屬辦理接見現在都是蠻方便的

  但有些會被裁定收押禁見,主要是因為在案情還沒釐清之前,不讓被告與外界接觸,以免彼此之間串供,使偵查過程受到阻礙。當然我們經常看到一些重大案件的被告會被收押禁見,最主要也是這些案件案情重大,相關被告彼此串證的可能性比一些小竊盜的案件大得多的關係。

  而確定案件之人犯,則關在「台北監獄」,地點在龜山,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龜山監獄」。但因有些短期自由刑,若一併關到龜山,路途遙遠,且監獄空間有限,所以在台北看守所內另闢一關短期自由刑之確定 人犯區獄,稱為「台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犯什麼罪的人都會有,通常犯下較嚴重的案件,會被隔離。看守所還附設煙毒勒戒所最近藝人涉嫌吸食大麻案,多位藝人就可能會被送至附設煙毒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

                    (資料來源:網路經驗分享)  

  仔細說臺灣臺北看守所中有受刑(含執行暫押借提強制治療監護)被告留置流氓民事管收強制戒治成年觀察勒戒為訓練收容人謀生之技能,與培養其勤勞習慣,使日後返鄉可憑一技之長順利謀職就業,並能適應正常的社會生活。本所設有印刷、木工、洗衣等自營科目外,尚承攬廠商委託加工,計有電線、紙袋、玩具、飾品、文具等項目。在技能訓練方面本所為配合技術人員證照制度實施,開辦丙級電腦軟體應用班、丙級電腦硬體裝修班及丙級女子美髮班;此外並結合社會資源,先後開辦印刷、園藝、烘焙等短期技能訓練班,期使收容人學成返鄉,可立即投入生產行列。受刑人與被告有作業觀察勒戒尚未配業,若是被裁定收押禁見的人、罪狀嚴重受隔離的人及其他不能作業的人就沒有作業有作業可以拿分數以獲取成績報假釋
                 
(參考資料:http://www.tpd.moj.gov.tw/ )

  

                              

臺灣士林看守所

  「臺灣臺北看守所」前身為「臺灣臺北看守所士林分舍」,於74.07.01,奉准成立為「臺灣臺北士林看守所」,座落於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200巷2號,與士林院檢為鄰,依法執行羈押、看守業務。創業伊始,兢兢業業,歷經陳宗禮所長、解亞西所長、李京華所長的領導,制度日漸完備,士林所即以囚情安定著稱。84年9月改制為「臺灣士林看守所」,所內同仁團結和諧,業務更為確實,87年2月因建築物結構發現係海砂屋,即奉准遷移土城市青雲路33號 (台灣台北看守所附設留置所)現址。是時詹哲峰所長倡導「服務即管理,管理即服務」,績效優良,屢獲上級嘉勉。現任所長黃昭正先生正領導全體同仁,再接再厲,全力辦理遷建工程,計畫在汐止地區建設一座現代化、人性化的矯正機關,使犯罪矯正工作在大台北地區有更進一步的提昇,改善監所計畫得以早日實現預定民國98年竣工啟用。

  其功能和臺灣臺北看守所的大同小異,只是臺灣士林看守所是負責羈押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的嫌犯。

                          (參考資料: http://www.sld.moj.gov.tw/history.as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