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箭源起與歷史工具和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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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違規事例

一、每回僅能射三箭但超射;不論是靶面上多於三隻箭,或靶面僅有三隻箭,
但射道上撿到箭,均視為超射。不論超射多少支,僅能登錄最低得分之箭。
例如該局計分為六箭,結果靶上有七隻箭,分別為10、10、10、9、8、7、0,
則僅能登錄10、10,9、8、7、之分數,但在箭道找到一隻箭,
則僅能登錄10、10、9、8、7、x之分數。若選手被發現重複超射,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因此發現掉了箭,必須馬上向裁判報告,比賽時,除了所須之箭外,最好不要帶太多箭上場,
不然易發生二個弊端:

(一)不知射了幾隻。

(二)掉了箭不易查覺。

 

二、使用未經檢查之弓具;嚴重違反者可取消資格。

 

三、若選手有不同顏色,規格之兩組箭,均須呈送檢查,但在同一計分回合之比賽中,僅能使用一組箭比賽。

 

四、開始發射信號未發出前,搶先發射:則扣最高得分之箭。例如三箭一回的發射得分為10、9、8、,則記為9、8、x;但若因為搶射會被扣分,故意再射一箭,致使靶上有四支箭,得分為10.9.8.7,則為雙重犯規,得分應記為7.x.x。

 

五.每回發射時間已到,仍然發射,則扣最高分箭。例如射出9.9.6則記9.6.x(很可能最後一箭緊張,僅射了六分,如果不射,仍可得到9.9.x)。

 

六.每回三箭射完後,仍留在發射線上,用望遠鏡看靶,這雖然對比賽成績沒有妨礙,但可能影響比賽進度,裁判若屢次警告不聽,有被取消資格之虞。

 

七.比賽服裝: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或打赤腳參加比賽,否則會被拒賽。女子隊員可以穿著褲裙出賽。靶號牌必須釘於背後中心。

 

八.不得成為廣告工具或違法接受津貼,成為職業選手。

 

九.不得搭箭面向非靶區,嚴重得以取消資格。若在比賽之前或更換距離時,搭箭引弓,不管有意或無意地丟失一支箭,扣除最高得分之箭。

 

十.未得許可,不得觸摸其他選手之弓具。

 

十一.前回已記分之箭,留在靶上,忘了拔回來。選手得向裁判報告,得以其他的箭射完該局,或在該距離賽完後,再進行補射。在此情形下,裁判須參與該靶之記分,在拔箭前,須確實核對上回發射每一箭的得分及記分卡上所登錄之成績,以免錯誤。

 

十二、因無法控制的原因而遲到的選手,裁判得准其在該距離賽完後補射,但補射不得超過十二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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