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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顯考﹝妣﹞為抬頭為抬頭時的範例 (1) 以兒子名義為父親發訃聞例〈父逝母在時;抬頭用顯 考則自己稱為孤子〉顯考○公緯○○府君痛於中華民國○ ○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
孤 子 ○○ ○○ 泣血嵇首 孤 婦 ○○○ ○○○ 泣血嵇首 孤 女 ○○ ○○○ 拭淚頓首
【說明】 父逝母在時如果子女已長成應以子女名義為父親治喪 ,自己稱「孤子」、「孤女」以與抬頭「顯考」相對稱。 如必須以母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夫」, 若不自稱「孤子」、「孤女」時,可改用「男」、「女」 自稱,不可用「孝男」、「孝女」等,因為文中有「不孝 男等隨侍在側……..」,顯然前後稱謂矛盾。
(2) 以兒子名義為母親發訃聞例(母逝父在時:抬頭用顯 妣則自己稱為哀子)顯妣○母○孺人?○○慟於中華民國 ○○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等隨侍在 側………
哀 子 ○○ ○○ 泣血嵇類 媳 婦 ○○○ ○○○ 泣血嵇首 哀 女 ○○ ○○ 泣淚嵇首 女 婿 ○○○ ○○○ 拭淚頓首
【說明】 母逝父在而子女早已成家立業時,應以予子女立場為 母親治喪,自己謙稱「哀子」、「哀女」或「男」、「女 」以與抬頭的「顯妣」相對稱。如必須以父親名義發訃聞 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室」而非「顯妣」了。
(3) 以兒子名義為父親(母)親發訃聞(父母都已不在了 ) 顯考○公○○府君 顯妣○母○太孺人名○○慟於……,子女等隨侍在側…… …。
孤哀子 ○○ ○○○ 泣血嵇首 媳 婦 ○○○ ○○○ 泣血嵇首 孤哀女 ○○○ ○○○ 泣血嵇首 女 婿 ○○○ ○○○ 拭淚頓首
【說明】 父母皆已不在了的自稱為「孤哀子(女)」,家族自稱不 可加「孝」字
2.訃聞稱謂解釋 孤哀子:無父謂之「孤」,因而父死自謙稱為「孤子」, 無母謂之「哀」,故母死自謙稱為「哀子」。父母皆已亡 故時要自稱「孤哀子」,亦可乾。
(1)乾脆自稱為「男」或「子」就一目了然。
(2)媳婦:子之妻謂之媳,「媳」與「子」是相對稱, 故應並列,而且要連姓帶名寫在其丈夫的名旁。
(3)孤哀女:孤女、哀女、孤哀女三種自稱與孤哀子之 用法同,可簡稱為「女」。
(4)女婿:女婿係「半子」,有女才有婿,故女婿必須 緊排在女兒之邊以成偶。
(5)義子女:分為兩種: 1、乾女兒或口頭認親之子而不同居之義子。 2、幼時沾「水米」之恩之義子。
(6)期服孫:古人重「長孫」如子輩均不在由孫輩發訃 聞,則抬頭為「顯祖考(妣)」而下款長孫自稱為 「承重孫」,其他為「期服孫」即內孫兒。
(7)外孫:女兒之子為「外孫」,其妻為「外孫媳」; 女兒之女為「外孫女」,已婚者加(適○),其夫 婿為「外孫女婿」。四者要冠本姓。
(8)曾孫:依序可分三種: 1、內孫之子女稱「內曾孫」簡稱「曾孫」、「曾孫 女」。 2、外孫子女稱「外曾孫」、、「外曾孫女。」 3、外曾女之子女稱「外外曾孫」亦可稱「外曾孫」 。
(9)玄孫:曾孫之子女稱為「玄孫」、「玄孫女」。
(10)姪輩:如家族人口簡單就列「姪輩」,或「姪輩 」稍有名望亦可印入,但須印在家族之後 。
(11)夫妻:古語:「少年夫妻老來伴」,夫妻是一生 中 最富感情也彼此最了解的人,相互信賴終生「 情人」,故夫妻應列名且比孤哀子抬頭一字,字 體並稍大。
(12)兄弟姊妹,叔訃妯娌之用法 。
(13)庚 男:係指與兒子同齡會之人。「庚兄弟」係 與逝者同齡會的人。
(14)誼 男:係指兒子結拜之人,「誼兄弟」係與逝 者結拜的人。
(15)族親代表、宗親代表、親戚代表、親友代表等具 有身分地位者,獲至親者皆可同列護喪,端看篇 幅大小而已。 (16)如父母尚建在者,則最後應烈「父親」或「母親 」。
3.訃聞家族哀傷術語 (1)泣血稽首:「泣血」形容父母之喪極為感悲痛,哭 的眼中出血之意。「稽首」即伏著頭不能以帶哭喪 著臉去面對人 。
(2)拭淚頓首:「女婿」「姪女婿」「孫女婿」「義女 婿」「胞兄弟」「姐夫妹婿」其他姻親男性者古來 行禮方式為「頓首」。
(3)斂衽:古時婦女行禮謂之斂衽。 近年來由要使用上列哀傷形容術語,增加了喪主與 印刷店的困擾,故多採用「同泣啟」三字都以涵蓋 了也無不可。亦屬一大創新。
(4)父母對子女,夫婦相對,同輩份一律寫﹝悲﹞即可 。而宗親、親友可用「鞠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