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篇

  本文簡介輔導區對菸農們的管理情形,例如菸草種植的申請、菸田抽查、獎勵與懲罰、買菸過程等。透過詳實的資料呈現,我們對菸酒公賣局與菸農之間的關係能有更多的認知。

申請菸草種植

  輔導區對菸草種植事業的管理,從菸農申請種植許可便已經開始,根據「花蓮菸葉廠67-68年期辦理許可種植申請手續須知」中的記載,申請菸草種植有以下的手續:
 1. 菸草種植人申請種菸(連同過戶、繼承、復耕)應填具本廠印發之申請書一式二份,送交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菸業輔導區核辦。
 2. 申請人需分別檢附戶口名簿抄本(全戶)二份,格式由本廠印發,或戶口謄本(復耕、過戶、繼承)足以證明其戶長身分之文件。
 3. 菸草種植申請書內應填記左列事項:
  1)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地址、國民身份證統一號碼。
  2) 預備使用之乾燥室暨貯藏室之設置地址、規格、所有權人姓名、本廠登記有案之號碼、棟數等事項。
  3) 菸葉乾燥室及貯藏室如係租用或轉讓、繼承者,應於申請書內註明並依照本須知第七條規定檢附證件。
  4) 申請種菸面積及株數,種植座落地點、區數等應切實填寫不得遺漏或寫錯。
 4. 繳還菸草種植許可證,本證如有遺失,即登報聲明作廢,或現耕菸戶事業組長及組員二名鄭明另案報廠申請補發。
 5. 申請人(代表人)均應在本申請書指定欄內簽章,填記事項,如有更改應及蓋訂正認印。
 6. 每年期申請種菸同時應繳印花12元,貼菸草種植許可證用。
 7. 申請菸葉乾燥室暨貯藏室之產權變更、轉讓、租賃、設置、遷移、改建或廢置等應辦事項。
  1) 除應填本廠印用之各種申請書外,應連同左列證明文件送廠核辦。
  2) 設置、改建、遷移應檢附乾燥室建築工程圖、位置圖及保證書,取得當地鄉鎮公所,准予建築證明及土地所有人同意書暨地籍抄本等證件。
  3) 變更、轉讓、繼承、租賃應檢附乾燥室賃渡證或法院公證,鄉鎮公所財產繼承證明書,或租賃契約書等證件。
  4) 菸葉乾燥室租賃契約有效期間一年為限。
  5) 菸葉乾燥室設置、改建、遷移、廢置經核准後,除應將開工日期及每旬工程進度報場核備外,完工時並由輔導區初驗合格後,專案報廠複檢通過始准予登記管理。Top↑

台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年期菸葉生產報告
種菸技術輔導手冊

菸田抽查

  根據「花蓮菸葉廠76-77年期菸田抽查工作計畫」,菸田抽查是依據台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暨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被抽查之菸戶以抽籤方式決定,抽查時如發現有不實或違反規定菸戶,由抽查小組通支該菸戶到場處理,並做筆錄,有需要時得請菸葉改進分社派員會同查定,同時視情節之輕重報廠依法處理。如發現無主私菸時,應由輔導區至有關單位查明地號及土地所有權人後由本場依處理私菸辦法處理。菸草種植依據當年期規定的行株距(例如76-77年期為115.2×51.5公分,每厘地種植一六八株),如果超過規定,依情節之輕重及本廠翌年種菸面積分配情形核減許可面積。
  檢查本圃菸草之行株距及行株距其起迄行數,應採用機動方法每十行抽點一行,不足十行者照十行計算,株距按二十株,行距照十株平均計算,總行數在五十行以上者,應測量兩次點算測量檢查後,應將檢查部分記入菸草種植明細表內以備抽查,若表列株行數與實際株行數及標牌記載事項不符,即將明細表及本圃標牌發還菸農限三日內據實更正送請複查。
  此外,抽查內容還包括:
 1. 明細表內種菸株數之核算
 2. 明細表內所列各欄之記載與蓋章情形
 3. 抽算菸田行、株數並核對明細表與標牌是否相符
 4. 標牌有無插立,明顯與否
 5. 毗鄰菸田界線劃分是否清楚
 6. 標牌之發放與登記情形
 7. 種植品種之管制
 8. 殘留菸苗是否全部剷除
 9. 本圃管理之良窳
 10. 菸農資料卡之記載內容
 11. 出勤之簽到、退與外出登記情形
 12. 輔導區環境衛生及其他
  在菸田抽查期間,各組抽查人員應同時辦理年度輔導工作考核,如本圃施肥、土葉摘除、摘蕊工作與菸農資料卡以及種菸成本調查之記載等。Top↑

菸草種植明細表
菸草種植行株距換算表

獎勵與懲罰

  菸草是一種特殊的經濟作物,必須要有相當的栽培條件和技術才能耕作,菸酒公賣局在每年期的種菸時間優待獎勵許可菸農,辦法如下:
 1. 種菸化學肥料由菸酒公賣局無價配發
 2. 耕作資金貸款及預付菸款
 3. 耕作資金每甲地11000元,利息以九厘計
 4. 無息預付菸款每甲地4000元。
 5. 物料器材由菸葉改進社代為貸配
 6. 菸葉乾燥室由菸葉改進社貸款,每棟可以貸2-3萬元,分2-3年扣回,利息以1.17厘計,以上均於收購菸葉時扣回
  除了這些優待,如果菸戶有接受技術指導成績優良、減低成本改良品質、對耕作技術有所發明、菸葉標本採集戶等獎勵事由,也能增加核准面積,進而提高收入。
  相對的,菸戶若有不接受指導者、私留種子六株以上、不剷除菸苗、私自變更種菸地點、向他人取菸苗、變更行株距離、無故不插立標牌、本圃間作、擅自變更乾燥/貯藏室者、待人烤菸或藏置、不按規定移運、拒絕繳售、未屆繳菸進鑑定場所、未准進入打包場所、藉故滋事、調理不清摻什取巧、等級異議拒絕最後鑑定妨害收購工作、1-4等不足15%、1-4等不足30%、繳菸數量增減超過5%、種植面積超過或減少3%、苗床面積違反規定、未奉准設置或遷移、未奉准轉讓或租賃改建、建地規格完工不依規定、設置貯藏室違反規定等等的事由,公賣局也會以核減種植面積或是勒令停耕作為懲法,獎勵與懲罰,便是公賣局用來控制、管理菸農的方式。Top↑

買菸過程

  菸葉烘培完畢後,菸農會將乾燥後的菸葉運送到各地的買菸廠,再由公賣局鑑定人員依菸葉的優劣判定等級收購,確定等級後,會貼上菸葉等及標籤,並將各等級的菸葉過秤,以便知道有多少重量,包裝好所有菸葉集結保存,等到菸葉廠需要原料時,便裝車直接運到菸葉廠貯存,菸菸採購的流程如下:
  菸農將菸葉送到買菸廠→依菸葉薄厚優劣等級順序排列→鑑定人員鑑定菸葉等級→標示菸葉等級標籤→過秤→包裝→集存→裝車→送廠貯存。
  買菸工作的起迄時間,秋菸大約自三月中至五月中,春菸則自五月中至六月底,買菸工作人員包括買菸組長、鑑定紀錄、列表機管理、付款、包裝管理各一人,此外還需要二十多名的捆包工與搬運工(總稱為買菸廠定期契約工人),這些工人需要菸農作為介紹人,因此大多是菸戶的親戚或是鄰居,工作雖然粗重,卻也是菸作結束後增加收入、貼補家用的不二法門。
  過去菸葉收購業務偏重於人力,由於科技與文明進步,買菸廠為因應時代,自七十三年度改用電腦處理菸葉收購業務,而節省不少人力,提升了工作效率,進而自民國80年開始,配合電腦運作,採行「鑑調一貫作業」,使業務更趨於公平、公正、合理,達到簡化之要求,此項工作概略說明就是將廠內調理工作移至現場而成連貫作業,首先菸戶前一日送交菸包,數量先行過磅輸入電腦編號後混合存放堆置買菸廠,待次日再由本廠工人取出作鑑定、條理工作。
  除此之外,買菸股的工作項目還包括菸葉收購、菸草標本採集、預付菸款、農工工資統計、買菸廠廠地維護、菸葉生產成本調查等,在在都與菸農的收入及菸葉等級的鑑定息息相關,因此過去每逢買菸期間,賄絡或是索取紅包的案件,便時有所聞,部分不願賄絡的菸農,只好停耕或申訴以表達抗議,欲知詳情如何,請見【菸農誌訪談篇】。Top↑

其他管理事項

  輔導區其他管理事項,包括菸葉標本的採集、生產成本調查與菸葉乾燥室暨貯藏室普查工作。菸葉乾燥室暨貯藏室普查工作,是將許可「烤菸」暨「貯菸」標籤發給菸戶黏貼乾燥室暨貯藏室門上易見之處,以便查稽。而菸葉標本的採集,是將所選定的採集戶(1~3戶)菸葉收及採選後製作標本運回菸葉廠進行綜合調理,菸葉標本則作為當年期等級收購價格的標準。
  而菸草生產成本調查,調查對象由抽籤選定,分別在苗床期(十一月中旬)調查六個工作天本圃、收穫乾燥期(十二月中旬)調查六個工作天,各種農產物、肥料及農工工資價格,則依照規定每月兩次由各輔導區人員會同改進分社,普遍深入調查,如此調查的目的是作為菸葉等級議價時,做為菸價評議委員會的參考。Top↑

乾燥室聯合檢查證明書
菸葉乾燥室租賃證明
菸葉乾燥室完工報告書

對菸農的態度問題

  根據「67年度菸葉生產會議紀錄」的記載,當時的公賣局局長吳伯雄先生曾指示:
  ……為了使我們的業務能夠順利推展,我想各菸葉廠工作同仁與菸農之間要保持一個適當距離,亦即是我們的立場要堅定,態度要溫和,對於公事之處理態度絕不能讓人情所包圍,凡事要有同一的處理標準,不受任何人左右而有所不同,我們要爭取多數善良菸農對我們有信心與合作,絕不容許有欺善怕惡的行為……除此之外,還要儘量做到便民利民,多為善良菸農的權益著想……
  就我們的訪談成果與明里村菸農們的回憶,輔導區內的技士與技正等輔導人員對於菸農與菸田的管理工作,大致保持嚴中帶寬的態度,例如在抽查每行的菸草株數時,就十分嚴苛,多種一株馬上立即拔除,沒有絲毫商量的餘地,對於菸農的其他需求,則儘可能滿足他們,在明里村菸農的眼中,輔導區中的工作人員,除了愛相聚打麻將之外,還算是盡忠職守的公務人員。Top↑

參考資料:
  花蓮菸葉廠76-77年期菸田抽查工作計畫
  花蓮菸葉廠菸草本圃面積檢查人員工作須知及處理要點
  花蓮菸葉廠78-79年期秋菸本圃抽查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