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流篇   撰文◎小菸農江富旺  審稿◎徐向良老師

  明里村居民的遷入與沖積平原的開墾,在在都與菸草的種植脫離不了關係。本文先介紹花蓮種菸地區的分布,在介紹種植菸草前的明里村概況,以及日據時代末期至光復初期的開墾情形。

■富里鄉交通區位意示圖 (取材自明里國小<深度花蓮>鄉土地圖)

花蓮菸區簡介

  東部菸田主要分布在花蓮吉安、鳳林、光復、瑞穗、玉里、富里等鄉鎮的縱谷區,長度約170公里,土壤均屬於砂質壤土,頗適合黃色種菸草種植。由於花蓮菸區具備種植菸草條件,過去在品質與產量上已經有優越的表現,尤其花蓮土地便宜,每甲約新台幣九萬元,公賣局時代在東部擴展種菸面積並且對種菸戶數上不加限制,對東部種菸事業極為重視;菸酒公賣局為了配合政府開發東部農村經濟政策,繁榮東部地區,56-57年期開始,擴充花蓮菸區菸草種植面積約500甲,明里村民稱這段期間為「大量推廣期」。
  這些分配種植地區,有吉安輔導區12000甲、林田輔導區8940甲、光復輔導區5340甲、瑞穗輔導區7310甲、玉里輔導區7630甲、富里輔導區3900甲,並新增菸樓八十多棟。而在那一段期間中,明里村新增的種菸戶便有二十餘戶。Top↑
 

■明里村交通區位意示圖

種植菸草前的明里村

  明里村位於花蓮縣富里鄉,背倚中央山脈,面向花東縱谷,舊名「里行」(或里巷),這個稱呼在清代光緒年間就已經出現,有的耆老認為是清代一位洪姓總理取的名稱,也有人認為是出自原住民的稱呼。
  明里村由於位在崙天溪沖積扇頂右側的一個凹谷內,住家沿著扇面斜坡往秀姑巒溪床沿伸出去,北、西、南三面都有布農族的聚落。由於靠近中央山脈的布農族活動區域,在當時是充滿危險的生活環境,所以從成庄到日據初期,庄內的居民數成長十分緩慢而且流動率很大。
  光緒20年(西元1894年),明里村的人口記錄有42戶250人,1896年間則有兩筆完全不同的記錄,一筆是6月記錄的47戶90人,另一筆是8月間記錄的31戶168人。當時因為政權轉移地方上也發生動亂,許多庄民四處逃竄有家歸不得,所以才有如此大的人口變動。次年(明治29年)的7月間,台東撫墾署長曾根俊處有如下的見聞:「於十時抵里巷,人家殆遭燒毀,僅見可遮雨的茅屋……
  從日據時期的戶籍記錄,以洪進興家族在明里居住最悠久,而且歷代的庄總理大部份都由洪姓擔任,明里的開庄可能與洪姓有很的淵源。
  庄中的耆老現在只記得大正10年(1921)前後的故事,當時明里全村只有11、2戶人家,不要說年煙月久的清代墾民遺事,就連大正2年以前文獻上明白記載的數十戶居民,似乎都不曾在這個庄頭出現過一般,這個中央山腳下的小村子在成庄立基的過程中,不知遭逢了多少的天災人禍與人事遷移才有今日。
  明里村民的共同記憶始於刺竹仔城,當年為了防禦山區原住民的侵擾,村子不敢建在太靠近山腳的肥沃土地上,而選擇有天然水潭為屏障的庄尾一帶,居民在朝西面築起一道高高的土堤,上面密植著刺竹為牆圍,圈起一片約3、4甲的土地作為安身立命之所,只在東西兩側各留一個出入口,西開是開墾、禦敵的通道,東門則留來作為逃命之用。
  村子人口的大量增加與會社及資本家的入墾有直接的關係,例如昭和19年11月間,同時從鳳林林田山遷入的藍有泉等7戶60人,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集體遷入的。Top↑ 

■站在明里大橋上眺望明里村

日據時代末期的明里村

  花蓮地區菸葉推廣種植始於日據明治37年(1904),次年就開始實施菸草專賣制度並調查選定菸草栽培區,並調查選定菸草栽培區,當時富里鄉的東里、萬寧、明里三村就被選為栽培區,但是實際種植則晚至昭和14年(1939),當時有日籍人士橫川長太向官方承租明里官有原野地20甲,再向當地居民契作20甲地開始種植,初期設置了12幢菸樓,昭和16年時又增建了8幢菸樓。明里村首波的移民,便是受到橫川長太的招募而及其遷入定居的。根據《富里鄉誌》(未刊稿)中的記載,橫川長太「……又從花蓮中、北部地區招募當時已在菸區從事菸田工作,並有黃色種菸草栽培經驗及烘製技術的漢籍雇工,約七、八戶人集體移民至明里村種菸,其中募自吉野村者有邱雙喜、藍有泉等戶,募自鳳林地區(坪林)者有唐※堂、李文龍等戶,募自富源地區者有廖添德、徐雙水等戶。
  關於這段被招募的過程,村中的耆老藍澤東阿公回憶道︰
  ……我14歲的時候全家搬到鳳林,住在二村,替日本人種菸(當菸工),跟菸有關的工作幾乎都有做過。21歲的時候,因為鳳林淹大水的關係,日本人招募我們大約七、八戶人家到明里村來開墾。當時他們在明里村先蓋了一些草寮和菸仔間,讓我們可以居住和工作,他們再從收購的菸價中抽取利潤。不過當時一(台)斤菸可以換五(台)斤的米,比種田的收入好很多
  這些移民遷入明里後,由橫川氏每戶配與菸田一至一.五或二甲地不等,及大阪式菸樓一幢,並貸與每月三千日圓之耕作資金及生活費,還代菸農購買菸葉栽培所需材料、農具,如肥料(多為有機肥)、農藥(硫磺劑之類的除蟲藥)與較大型之農具,如澆灌用水箱、運輸用牛車等。菸農所貸資金或由雇主代購之材料款項,於菸葉採收繳交後再由雇主(橫川氏)就每戶所得款中扣除。
  由於當時黃色種菸草依政策規定只許日本移民種植,故日治時期明里村的菸草生產事業,實際上是由橫川長太氏的會社具名向專賣局申請栽培許可,並僱請菸草栽培技術員駐廠指導菸農栽培與烘乾之技術,及精通日語之漢籍人士擔任通議及助理。橫川氏在明里村所經營的菸場係由橫川家族的長子橫川長一郎駐場,負責實務管理工作,當時的菸葉移民也只是會社僱來栽培菸草的僱工,所以每期繳菸所得款項由橫川會社先抽取三成,再扣除先前預貸的生產資金及代購物料費後,餘額才是菸農實際所得。
  菸農有時還須分攤其他「因公支出」項目,如專賣局人員到庄按戶判等、過磅、收購菸草時,招待官員膳宿等消費由各菸農分攤支付,其他如道路、水利之維修也要分攤勞務、經費。日治時期本鄉的台籍菸農雖限於日本專賣制度無法獨立種植菸草,並受制於日本會社的重重剝削,但菸業移民仍屬有利可圖,菸草產業歷年均呈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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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初期概況

  台灣光復初期由於政局混亂,日本會社急於撤退重整家園,因此並沒有將以收購的菸葉帶回。根據村中耆老藍松霖阿公的回憶:
  ……那年菸葉賣了兩次!大家都開心的不得了!因為那時日本戰敗急於退回日本,而那時菸葉已經賣給了日本人,不過他們因為急於回去日本,所以並沒有將菸葉帶回,等到國民政府來台,又將菸葉收購了一次,所以那年算是大家賺到了。在那時也有人將菸拿去賣給私商,小賺一筆,總之,那時算是剛光復,一切還不穩定,所以賣菸就沒那麼嚴格了
  光復後菸草專賣的制度仍然延續下來,到民國四十年至六十年代出現空前繁榮的景象,種菸地區除了明里村外,也逐漸擴展到石牌、新興、東里、萬寧、富南等村,民國58年公賣局在石牌村中興一帶設立富里輔導區,輔導菸草栽培、申請、檢查、耕種技術指導、收購等事宜,當時富里鄉菸田面積近一百公頃,乾菸總產量達15萬公斤,佔全縣菸產的10%以上,此時也是富里鄉菸產事業的高峰期。Top↑

參考資料
  《富里鄉誌》(未刊稿)。
  《簡明大英百科全書》18,頁49。
  《環華百科全書》19,頁126、128。
 
 花蓮舊菸葉廠再利用計畫結案報告書
   71-72年期十二、元月份種菸技術輔導中心工作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