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篇
 

  種植菸草是一種利潤豐厚的產業,因此不但申請種植有種種的限制,在產權轉移的過程中更是需要劃分清楚,避免不必要的困擾產生。本文簡單介紹關於菸草種植權利與相關產權的繼承、移轉過程。

<不願繼承種菸拋棄書>
  不願繼承種菸拋棄書是指「拋棄繼承許可」的立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範本如下:
 拋棄書(一)
立拋棄書人○○○等○人,茲因○○病故,其菸草種植繼承權吾等○人同意拋棄,任由○子○○○辦理繼承手續,特立此書為憑,此致
  ○○輔導區
    立拋棄書人:○○○(蓋章)A000000000(身份証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拋棄書(二)
查鈞廠種菸許可人○○○人因○○亡故,其菸草種植許可由○○○繼承,我等願意拋棄,以後絕無異議,特立此書為憑
    拋棄人:○○○(蓋章)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這裡的繼承所指的是「種植許可的繼承」,包括繼承與過戶兩種。若是菸農不幸亡故,可由他的子女繼承。繼承人需填寫「繼續菸草種植申請書」、「菸葉乾燥室/貯藏室變更申請書」,並向輔導區人員繳交「死亡診斷書」與新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其他未繼承許可的子女則須立下「拋棄書」並於其上簽章。詳細的繼承手續如下:
 1. 除了填種菸繼承申請書外,應繳檢下列各項證件
 2. 原許可人的死亡證明書一份。
 3. 原許可人的戶口抄本一份(全戶)。
 4. 繼承人的戶口抄本一份(全戶)。
 5. 菸葉乾燥室貯藏室權變更申請書一份。
 6. 菸葉乾燥室產權證明書或法院公證書一份。
 7. 不願繼承種菸拋棄書一份(按民法1138條財產繼承權規定順序)。
 8. 加入事業組同意書一份。
 9. 繳回原許可人菸草種植許可證及印花12元。

  另一種轉移菸草種植權的方式是過戶。過戶除了填種菸繼承申請書外,應繳檢下列各項申請書與證件:
 1. 自耕土地證明書一份。
 2. 乾燥室轉讓申請書一份及證件。
 3. 加入事業組同意書一份。
 4. 切結書一份。
 5. 耕菸技術證明書一份。
 6. 全戶戶口謄本一份。
 7. 原許可戶廢耕申請書一份。
 8. 乾燥室設置、遷移、改建申請書一份。
 9. 繳回原許可人菸草種植許可證及印花12元。

   而過戶承受人應具備左列條件:
 1. 自有適合種菸土地,面積0.8公頃以上
 2. 自家勞力二人以上
 3. 備有烤菸設備,或自建乾燥室
 4. 耕菸技術證明
 5. 入組同意書
 6.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在過戶時,也須特別注意:越區過戶時,被過戶人應由當地輔導區主任出具證明,並辦理廢耕手續。同一年度,不得受理菸戶將一部份或全部面積過戶給他人後,再向他人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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