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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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善寺獎學金設置辦法

一、本寺為獎助品學兼優之會員直系子孫努力求學,藉以達成增進社會褔利、協助地方發展教育之目的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寺會員之直系子孫,現就讀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院校、專科、高中職、國中,其肄業成績符合在列標準,得向本寺申請獎學金。

(1)大 學: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

(2)專 科:五專一至三年比照高中職,四至五年以及二、三專比照大學辦理。

(3)高中職: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

(4)國 中: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

三、以上得獎辦法採申請獎學金總平均之分數依高低依序排列至額滿為止。

四、申請獎學金應提出文件如下:

(1)獎學金申請書一份(申請書向本寺索取)。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及學生證影本、成績單及申請書必須學校監印。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五、申請期限:三月一日至三月二十日

六、有關獎學金之審查事宜,由本寺審查委員會辦理。

七、本寺獎學金於截止申請後一個月內審查完畢,並訂發獎金日期,通知受獎人來寺具領,沒錄取者恕不退件。

八、凡塗改成績單分數或偽造證件以圖冒領者一經發覺不准申請獎助。

九、得獎金額如下:

(1)大學--新台幣六仟元,三十名。

(2)高中職--新台幣四仟元,三十名。

(3)國中--新台幣三仟元,三十名。

十、本辦法不包含各級學校之補校、夜補校、進修班。

十一、設置獎學金單位:

(1)名稱:樂善寺管理委員會。

(2)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水浘四號

(3)電話:(03)32814613286629

十二、本辦法自民國八十一年起實施。九十一年四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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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址: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水浘4

電話:(03)3281461328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