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時期的阿扁與同僚

    民國五十八年, 阿扁以第一志願考入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系工商管理組就讀,旋因不合志趣,又逢第一屆立法委員增額補選時,聽聞民主前輩黃信介先生演講,內心為其所撼動,決心改習法律。
    翌年,重新參加大學聯考,以第一名進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並於大三時參加律師高等考試
,獲第一名錄取,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律師。在大學課業結束前,水扁先生即在一家涉外的法律事務所任職,爾後並因體察台灣係一島嶼型國家,在發展歷史上總是經由海洋和世界接觸,復以當時之台灣經濟係依賴海運發展國際貿易,遂決心成為海商法的專業律師。民國六十四年,水扁先生與吳淑珍女士結為連理,婚後專營律師業務,育有一女一子。

    民國六十九年,高雄發生「美麗島事件」, 當時的執政當局大肆逮捕民主運動人士,送赴軍法審判。

    民國七十年,水扁先生首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出「民主、制衡、進步」之口號,並以最高票當選第四屆台北市市議員。旋即以問政犀利、揭發不公著稱。 

    民國七十三年,「蓬萊島雜誌事件」發生。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水扁先生以「正義、進步、安全」之理念為號召,當選增額補選立委,並獲任民進黨立院黨團首任幹事長;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連任立委。在立委任內,水扁先生主張「以政策辯論代替政治抗爭」,大幅改變了在野黨之問政方式與思維,也開拓了問政空間。立委時期,率先成立國會辦公室,倡行專業問政,並以首位在野黨立委身分擔任國防委員會召集人,矢志推動—

1.軍隊國家化

2.情治系統法制化

3.軍政軍令一元化

4.軍品採購公開化

    此外,渠對軍人權利義務之保障,亦不遺餘力,歷年皆獲專業團體及國會記者推許為表現最佳之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