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三年,「蓬萊島雜誌事件」發生,水扁先生因擔任該雜誌社社長而被控譭謗。
       七十四年,在該案初審判決後辭去議員職,返鄉投入台南縣長選舉,高票落選。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在進行謝票活動時,吳淑珍女士遭一從巷弄中高速衝出之重型拼裝車撞擊,造成下半身癱瘓。
        民國七十五年,水扁先生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八個月確定;六月十日,與同案被告黃天福、李逸洋先生發監執行,監禁於土城看守所內。

        民國七十五年底、吳淑珍女士當選立委,水扁先生旋於七十六年出獄,加入
民進黨,繼續執業律師,並擔任吳女士之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