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館
雄中在日據時代興建了”雨天體育館”(舊館),曾為槍殺台灣人(於二二八事件時)的刑場。後來在雄中經費不足下,爭取經費將老舊體育館拆除,曾引起部分校友反彈,認為其中部份為珍貴古蹟值得保存,經邀請學者會勘,學者認為屋頂桁架相當珍貴,全台少見,值得保存,之後校方召開協調會,會中決定將請內政部鑑定。經文獻會及民政局依古蹟法認定,雄中體育館並非古蹟,故後來決議將舊體育館拆除。
之後,雄中要求市府分劃一地建新體育館,其建築屬雄中,地為政府所有。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體育館新建工程動土,七十五年十月廿五日體育館工程竣工啟用。約四層樓高,地下室為集合及桌球場地,還有一部份為體育班的訓練場;其上層作為禮堂和籃球場地使用。體育館平日為部份運動課程使用,而在假期或特殊事件則得以外借使用,例如成果展覽發表會、祈福晚會、往年雄中雄女的耶誕舞會,偶像簽名握手會以及最近才結束的HBL高中籃球聯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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