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之前
興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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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之前
◎禁止海拋
台電原本是決定要將核能發電廠所產生的廢棄物「核廢料」暫時放置在蘭嶼,再將核廢料載至公海拋棄,但這時候,國際社會開始禁止以「海拋」方式處理核廢料,海拋後的核廢料若沒有定期更換核廢料桶,或是核廢料在丟棄時受到撞擊,造成核廢料外洩,對於環境將是一項嚴重污染。
◎成立綠色和平組織
國際間為了確實做到不讓核廢料以海拋方式處理,於是成立了「綠色和平組織」,這組織會派人在各處的公海上巡邏,查緝將核廢料進行海拋的國家,並給予重罰。
◎興建蘭嶼低階核廢料貯存場
於是這時國際間由於核廢料無法「海拋」,台電之後便決定採用「陸埋」的方式處理核廢料,而所謂的「陸埋」,就是必須將核廢料埋在台灣島內。民國71年,台電為了要處理台灣核能發電及醫學、學術研究、工業所產生的核廢料,於是在蘭嶼興建了蘭嶼低階核廢料貯存場。
★興建完成
◎行政院成立「蘭嶼貯存場遷移堆動委員會」
興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後,許多蘭嶼反核團體紛紛發起反核運動,要求遷移目前放置在蘭嶼的核廢料,因此行政院成立「蘭嶼貯存場遷移堆動委員會」,協助蘭嶼居民推動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移計劃。
◎政府發放回饋金給蘭嶼居民
因為蘭嶼興建了興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當地居民的生活受到極大的影響,因此行政院每年會提供一些金費給蘭嶼地區作地方建設,包括整修道路及興建港口等等,做了很多的地方建設。另外,政府也在最近提
供了龐大的金費作為蘭嶼居民的補助金,據蘭嶼居民說法,平均每個人得到六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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