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紐西蘭與澳洲原住民文化藝術與現行政策之比較

比較          國家

台灣-泰雅族

紐西蘭-毛利人

澳洲-原住民

歷史來源

台灣原始住民。

太平洋中南部諸島人民的後裔。

四萬多年以前,即於此地居住。

語言

分支眾多。

毛利語。

500種不同語言,可以分門歸為31個相關的語系。

信仰

GAGA」信仰。(社會規範)

「塔普」(神聖)、「馬那」(精神權威)、「卯力」(生命力)、「烏圖」(賠罪)等宇宙觀念,相信巫術。

迷信和巫術,使用符咒。

社會與生活

1.以「血緣」形成聚落。

2.分有「獵團」「祭團」兩種組織。

3.父系社會、三代同堂

4..社會地位:男以獵首及手工藝品;女以織布來評斷。

5.服裝素雅少裝

飾,有菱形圖騰(祖靈之眼)。

1.部落制度(競爭)→戰爭普遍。

2.大權由家族長老掌握。

3.對男性、個人或部落精神權威的觀念,是至高無上的。

4.階級制度:

a.世族

b.庶人                                 

c.奴隸(戰俘)

5.吃人習俗。

1.以族群為單位。

2.長老地位重要。

3.與土地關係密切。

4.政治和宗教權力,是透過努力爭取到的(非繼承制)。

5.分工:男從事狩獵活動;女負責捕魚和採集。

藝術文化

1.織布

2.藤編

3.黥面

4.口簧琴

1.木材、骨、石頭雕刻。

2.刺青

3.鼻吻

1.圖騰

2.舞宴

3.以繪畫、歌曲及宗教舞蹈頌揚英故事。

目前的政策

1.模式:由下而上

2.政府政策:

a.原住民基本法

b.原住民電視台

c.原住民母語教學

d.原住民族保留地

(試辦中)

1.毛利事務部。

2.毛利學校。

3.毛利工藝美術學院。

4.毛利村莊。

5.教育政策:使毛利人在所有教育領域的全面參與及有所成就。建立一毛利教育體系。

1.著手推動全國原住民就業方案。

2.全國原住民會議

3.原住民貸款委員

會及原住民土地基金會。

4.教育政策:教育部制定,採納全國原住民教育委員會的建議。

 

臺灣近年來對於原住民的保護已漸漸重視,目前有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所制定的特別法;設立原住民電視台,以宣傳原住民文化;推動原住民母語教學;為原住民族設立保留地(例如:布農族的狩獵區)等等都是近年來的新政策。但是事實上政府為原住民所做的政策仍是不夠完善,仍有其發展的困境。譬如:雖然推行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但實質上原住民並沒因此而感到受惠;原住民電視台目前也只是在測試、試播;推動母語教學也尚無完善的教科書和配套措施;對於原住民保留地,也因目前社會上對於保育觀念的重視大於原住民的利益,所以只是在試辦的階段。當然我們不可否認政府的努力,但事實上我們面臨了很嚴重的保護困境。

    因此,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設置原住民語言研究發展專責單位,並辦理族語能力驗證制度;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才能落實原住民政策

關於國外對於原住民的保護,是十分值得我們去學習的,不論是在政府的推行或是他們自身努力方面,都是可以給台灣做為一個借鏡。當然不可否認地,他們的政策方面也是會有缺失或不足,但我想國外對於原住民保留區這方面的政策行之有年,還是值得讓臺灣來學習。因為臺灣並沒有「原住民保留區」的設置,但有原住民保留地的規劃。而紐西蘭的毛利文化是他們國家最重要的保護對象,在奧克蘭東南方的羅托魯阿擁有他們專屬的保留地。目前在羅托魯阿,紐西蘭最大的毛利人聚居區已經建立了數個毛利人文化研究中心、學校、以及國家公園,每個來紐西蘭的遊客都會到此接觸紐西蘭最最傳統的文化。這裡擁有著不同的毛利部落,他們分別控制著不同的保護區,建立屬於自己的公園體系。這種模式,直得參考。

其次,關於文教權益保障方面(包括文化、語言、教育)方面臺灣的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設置原住民語言研究發展專責單位,並辦理族語能力驗證制度。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因為,像澳洲為了保有少數民族文化,設立少數民族文化中心,開辦少數民族語言電視、廣播事業及成立發展少數民族專責機構,成效相當顯著。是採「自決政策」的典型國家 ,足堪引以為借鏡而紐西蘭政府允許母語做為教育或官方場合媒介,這種多元化政策 ,也是一種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