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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大慶商工射擊社的指導老師們很注重和學生宣導有關玩BB槍的法規,為了不讓孩子們誤觸法網,每次開學就一定要好好講解法律常識,以下就是可能會涉及違法的情形。Let's take a look!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常有店家和玩家因擁有BB槍而被警察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但是最終都沒 人因此而被判有罪,你知道為什麼嗎? 請耐心地看以下說明就能理解囉!注意!下面第4條所說的槍,是不包括電動槍和BB彈的,因為電動槍不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證據就是下面的條文<注意黃色部分>,如果電動槍很危險的話,早就被列入條文中了,同樣的道理,BB彈也是一樣的。還有一點,條文中所提到的「殺傷力」,是判斷玩具槍危不危險非常重要的標準,不過殺傷力的範圍至今還是很模糊,雖說現在警察是以「日本科學警察」所認定的殺傷力標準(20焦耳/平方公分)來抓人,但這也僅僅是默契而已,並沒有出現在相關的文獻中。
資料來源:內政部法規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如果你買了BB槍,很開心地拿著它搭公車或上捷運,那你可能就會倒大楣了,因為BB槍是長得很像真槍的玩具槍,一般人看外表是無法分辨的,這就是所謂的「裸槍」,「裸槍」,顧名思義是不替槍穿上衣服(槍套),光明正大的出現在大眾面前,這樣一般人不會嚇死才怪呢!如此造成大眾恐慌,那麼民眾就會報警舉發,屆時就會有盡職的警察杯杯帶你到警察局喝茶囉! 所以,生存遊戲玩家是絕對不會做這種蠢事的,他們一定會將槍放在槍袋中,而且不會為了耍帥在公眾場合穿戴著玩生存遊戲時的裝備,而大慶商工也因此要求射擊社的學生進校門後都必須先繳械,若有人沒將裝備放到槍械庫不僅進不了校園還會被臭罵一頓的,它們這麼做就是在避免學生出校園後不小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五條的第三項。
資料來源:內政部法規 三、玩具槍商品標示基準(原105年1月1日實施)(暫延)1. 這項標準是為了建立玩具槍商品(簡稱玩具槍)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的信譽,保護購買者的權益及規定、管制商業秩序,所制定的的規定。 2. 這項標準適用於外觀近似真槍,但不具殺傷力,且不屬於公告查禁物品的「玩具槍」。 3. 這是一樣全新的規定,以射出物的能量<也就是射出動能>大小來分齡限制。
這件草案是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請願的成果,草案建立後,許多玩家也表示草案建立後有比較安心,不過草案上註明是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至今因為這些法案仍然有些爭議,所以尚未實施這項法案。另外對於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的請願,經濟部商業司在105年1月12日給與回覆,回覆的內容大概是:「玩具槍商品標示基準」草案(下稱本草案),原本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但因內容還有些爭議,暫緩公告日期。前經行政院消保處召開相關會議研商,尚未得到結論,草案實施日期部份,待後續草案在重新制定。
資料來源: 1. https://gcis.nat.gov.tw/main/publicContentAction.do?method=showPublic&pkGcisPublicContent=3809 2. 玩具槍商品標示基準草案 3. 怪怪貿易採訪內容
四、玩具槍認證標準CNS12775
這項標準適用於以壓縮空氣、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前數組合作為動能來推動子彈的低動能氣槍,在生存遊戲(survival game)、戰爭遊戲(war game)等娛樂遊戲中使用,通稱輕彈氣槍(airsoft)或軟彈氣槍(air soft),與CNS13043規定的彈頭一起使用。此外,規定應提供說明書、標示、包裝及槍支安全使用步驟得適當警告及操作說明。
資料來源: 1. CNS12775 2. CNS13043
五、案件探討~警抄玩具槍店 玩家灌爆局長FB 在104年10月21日,怪怪專賣店士林分店的G960瓦斯槍被警察查緝,其中一部份經槍枝檢驗後,認定具有殺傷力,所以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但奇怪的是,警察在檢測槍枝時,所用的鋁板只有薄薄一片,有十把玩具槍被警察查獲,但這十把槍都有在怪怪的工廠測試過,測出來的動能頂多才2焦耳而已。因此在網路上有許多玩家認為警方是績效辦案,同時金和勝老闆表示,警察的辦事可能是績效導向,以至於臨檢時,只用薄薄的一層鋁板去檢測,實際上,製造商、玩家和賣家都用一種利用光學投影來測速度的儀器,而且那測出來的速度能夠換算成動能,那台儀器也不貴,只要2000元。經過這件事後,希望政府、立委能合力制定出一套查驗的SOP,讓警察能以更精準正確的方式檢測,不要再讓合法的玩具工廠、販賣的店家,甚至連玩家都沒有法律可依循,總是擔心害怕警察找上門。
資料來源: 1. 怪怪貿易公司採訪內容 2. 金和勝玩具店採訪內容 3. 大慶射擊社採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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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照片都是由組員自行拍攝和繪圖並有獲得授權 ©彰化縣秀水國民中學 亂槍打鳥隊 專題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