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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起源

籃球運動是創始於 1891 年美國麻賽諸州春田市的 YMCA 所屬訓練學校,由該校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著手研究發明。當初為了使學生在冬季裡不必天天做呆板乏味的體操,因而設計富有娛樂和競爭性質的運動來取代體操活動。

這種以投籃入球、按投入籃內球數的多寡來計分的遊戲,是詹姆士•奈史密斯因天氣寒冷不能進行戶外活動而發明的室內活動。奈史密斯為了要讓大家打起精神,就想起了一個小時候常玩的團體遊戲:兩隊共同爭奪一塊石頭,看誰先把石頭丟進地上的凹洞中就算勝利。他以這個遊戲為基礎,以足球代替石頭,再將梨桶釘在運動場二樓兩端懸空且突出的走廊當作凹洞,並且參考美式、歐式足球和冰上曲棍球的規則,訂立了十三條遊戲規則。在一八九一年的聖誕節前夕,籃球運動就這樣產生了。

籃球比賽最初是使用是室內體育館兩端牆上十呎(3.05 公尺)處懸掛兩個桃木籃子,學生分兩隊,使用足球來投擲桃籃為主要目標,互相競賽,也是這項球類遊戲定名為「籃球」(Basketball)由來。

歷史上首次舉行籃球比賽是在 1892 年 1 月 20 日,奈氏並制訂十三條比賽規則,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場各十五分鐘;對場地大小亦做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漸縮減,由每隊 9 人、7 人、到 1897 年每隊比賽上場人數為 5 人。1893 年規則、場地、器材設備亦有修訂;比賽時間為 40 分鐘,中場休息。

籃球在美國及世界發展,主要是由 YMCA 策畫推廣及兩次世界大戰軍派駐各地的影響,使籃球運動發展成為廣大群眾最喜好的運動之一。在 1936 年籃球成為柏林奧運會正式的競賽項目之一,其歷史僅有六十多年。目前國際業餘籃球協會(FIBA)會員國已擁有 178 個,就十幾屆競賽成績,美國一直是最強的一隊,有「籃球王國」的美譽。

目前國內籃球運動無論各級學校及社會工商各界均有球隊。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每年舉行各項比賽、選拔各級代表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競賽。自民國 66 年起,固定每年七、八月舉辦威廉瓊斯盃國際邀請賽,每年的 HBL(高中籃賽)、暑期訓練營及街頭 3 對 3 籃球活動熱烈,更使我國籃運蓬勃發展。

資料來源:籃球資訊網 http://basketball.infobe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