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源垃圾
1.容器類:紙容器,鐵鋁罐、玻璃瓶、塑膠類(不包括塑膠袋)、(如寶特瓶)、聚乙烯(如不透明之清潔劑、洗髮精瓶)、聚氯乙烯(如透明之清潔劑瓶、沙拉油瓶)、聚丙烯(如免洗餐具、果汁瓶)、發泡聚苯乙烯(如免洗餐具)、未發泡聚苯乙烯(如養樂多瓶) 乾電池
2.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
3.潤滑油、輪胎、鉛蓄電池
4.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
5.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
廢沙發、床鋪、桌椅、櫥櫃、腳踏車及修剪庭院的樹枝等。不易定點定時收集清除,國內普遍缺乏完善的回收再利用體系。廢家具、腳踏車等巨大垃圾如具有修繕價值,可加以修復後再使用。
本署自92年起協助各縣、市推動辦理「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計畫」。
6.資訊物品:電腦(含個人電腦與筆記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民眾可由容器上的回收標誌認出可回收物質,若是發現可回收物質,但未標示回收標誌)可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3)廚餘:菜葉、果皮、剩菜、剩飯 將菜葉果皮剩菜剩飯等瀝乾後置於廚餘桶,直接交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倒入附掛之廚餘桶內
(如何垃圾分類內容選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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