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的定義
  
   早期療育的定義是對發展障礙嬰幼兒的預防性訓練。因為開始於嬰幼兒的出生階段,它是以家庭為中心的療育模式,由家長決定恰當的處理方式。 療育是治療教育的總稱,心智障礙者的療育包括:養育、治療、教育,三者環環相扣。其成員包括:父母、醫師、復健師、護理師等,以及特殊教育工作者。若只將責任推於專門機構,父母置身事外,或者只關在家裡,盲目教養而沒有接受專業評估,則無論如何努力,都難以達到效果。當然,政府衛生機關對醫療資源的統合有效利用,與社會福利政策的大力支援,更是能否落實完整療育體系的關鍵。
  早期療育是指為了讓發展遲緩或有可能發展遲緩的孩子能夠儘早克服發展遲滯的現象,趕上一般孩子的發展或者減少日後生活產生障礙的機會,所提供的整體性服務。若是越早接受療育與機能訓練則效果越佳。不但能使兒童的潛能得到發揮,各項機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協助,對爾後家庭負擔與社會成本亦得以減輕。
  早期發展影響著一個人未來人格及各方面的發展同時
這個時期也是幼兒發展潛力最大的時期,因此如何及早提
供各項刺激,促使幼兒在黃金階段得到適當的協助就益顯
得重要。早期療育是一整體性的服務,除了包括對於個案
本身的發展促進各項服務提供之外,對於家庭的服務是同
樣的重要。因此在早期療育服務中可以包括:醫療復健的
協助、特殊教育的訓練、親職教育的提供、家庭心理情緒
的支持、福利服務的諮詢等等服務。

 
早期療育有什麼重要性?

  
   出生到六歲的這段時期,是腦細胞發展最快速的階段,也奠定了幼兒在生理及心理上的基礎。但此時期發展遲緩的幼兒各方面之發展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大;若藉由早期的療育,可促進其發展的狀況,提升潛在的能力,對遲緩的現象可以減輕或甚至是消除。
   對於佔有人口百分之二的心智障礙者家長而言,最痛之處莫過於自己老時無力照顧這些永遠長不大的孩子時,這些孩子該怎麼辦?我們希望家有心智障礙者的父母能藉由國內制度的建立,及早發現孩子的問題,並及早進行療育及訓練,減輕其殘障程度,個個能在成年後儘量訓練能獨立自主、立足社會。按照國外的經驗,如果這些孩子在三歲以前就做療育,其一年的療效等於三歲以後十年的療效,把握住最佳的療效時機,則孩子的殘障程度可以減輕甚或消失,再經過醫療、特殊教育、職業訓練以後,這個孩子在成年以後絕大部份可以自立自足,融入社會,父母走了也可以安心的離開。

 
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有哪些?

1.發展遲緩兒童
  如兒童在運動發展、肌肉張力、動作平衡、感官知覺、語言溝通、認知、社會適應性、心理、情緒發展方面有全面或部分的成熟速度延緩、順序異常或特殊的人格發展異常;經診斷其生理或心智狀況有極大可能會導致發展障礙;若未接受早期療育,可能會導致相當的發展障礙。

2.障礙幼兒
  如唐氏症、新陳代謝異常、腦性麻痺、脊柱裂等。

3.生理狀況危險群幼兒

  如早產、週產期窒息、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候群、黃疸、癲癇、視聽 覺異常、持續性餵食困難等。

4.環境危險群幼兒
  如貧窮、營養不足、受虐待、未成年父母、嚴重家庭問題等。
 
特殊幼兒的教育分類

  
   特殊幼兒之教育應分二個階段,這是往後從事學前特殊教育或早期療育服務時可能會遇及之問題。早期療育函括零至六歲之年齡層,台灣地區托兒所的最高主管單位是內政部,幼稚園的最高主管單位是教育部,因隸屬單位不同,在分配經費或提供服務時會產生問題。特殊教育法在八十六年已公佈實施,規定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要往下延伸自三歲開始;至於零到三歲的孩子則不屬於特殊教育法之範圍,應由醫療機構負責,但以現況來看,醫療單位或衛生署並無相關法令,唯有兒童福利法才有相關規定。因此,將來不管個案管理中心,或是提供服務的機構,勢必會接觸到不同的主管機關。我邁議將幼稚園和托兒所依幼兒年齡作重新規劃:零至四歲屬托兒所;四至六歲屬幼稚園;早期療育則包含零至六歲。

 
早期療育的治療項目有什麼?

  
   早期療育是透過包括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社會福利等不同專業之整合介入,解決發展遲緩兒童各方面之發展落後或異常問題,並開發孩子的潛能,以減低其未來形成障礙之可能,或減輕其未來形成障礙之程度的一種人性化、主動而整體性的服務。

 
通報轉介中心

   通報轉介中心,是兒童早期療育服務的第一窗口,透過這個服務機制,社工員將會協助家長瞭解什麼是「早期療育」,並進一步協助家長連結醫院的聯合評估資源,確認您家的寶貝是否為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童。同時,通報轉介中心也扮演著社會教育的重要責任,積極向社會大眾宣導正視兒童發展篩檢的重要性,灌輸「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觀念。所以,當您想初步了解早期療育的相關知識或尋求協助,即可主動去電通報轉介中心。
 
個案管理中心

   個案管理中心,是兒童早期療育服務的第二線單位,當第一窗口通報轉介中心的社工員,確認幼童有發展遲緩現象且家庭需要更深入的服務協助時,將會主動轉介給個案管理中心。接著,個案管理中心的社工員也會與家長聯繫,透過電訪與家訪等方式,瞭解幼童及家庭的個別化需求,並就家庭的現有狀況與服務期待,社工員與家長、相關專業人員共同討論暨擬定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協助幼童能及早銜接上所需要的療育資源。
 
社工員提供的服務

   無論通報轉介中心或個案管理中心的社工員,其共同的服務目的,主要是與兒童家庭取得聯繫,協助兒童家庭與所需的資源連結,滿足兒童家庭的服務需求。整體而言,社工員在早期療育服務中的工作任務為:
1.協助家庭成員間的互動關係。
2.協助紓解家庭壓力及增強解決家庭問題之能力。
3.協助家庭與社會間的互動關係。
4.協助家庭積極運用療育資源,使幼兒順利接受療育。
5.提供家庭情緒支持,協助父母面對子女發展遲緩的問題。
6.教導父母相關的知識與技巧,期訓練父母成為幼兒的個案管理者。
 
資料來源

1.http://mail.jges.tpc.edu.tw/~jgkid/info_article12.htm
2.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1001125
3.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51708180
4.http://disable.yam.org.tw/resource/medical/early/early02.htm
5.http://www.papmh.org.tw/service/early/early.htm
6.http://www.athca.com.tw/athca/event1/Children/default_3_9.asp
7.http://www.mmh.org.tw/earlyintervention/index.htm6
8.http://www.csh.org.tw
9.http://www.papmh.org.tw/service/early/early.htm
10. http://disable.yam.org.tw/resource/medical/early/early.htm
11.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50010
12.鳳山早療中心(民96),擁抱慢飛天使:高雄縣發展遲緩兒家長資源手冊
 
結語

   我看完上面的資料後我終於了解,早療中心那些小朋友的痛苦,但是他們在我們面前永遠有笑容,他們生性樂觀,我相信他們這種樂觀的態度一定能逢凶化吉,度過每一次的困難!這些資料告訴我那些小朋友的資料,讓我對早期療育的知識更上一層樓,真是受益良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