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與早期療育之簡介
  
   所謂發展遲緩,是指出生後之嬰幼兒在運動、感覺、認知、心理、語言、情緒及社會適應等有發展障礙,在一定時間內未達正常發展之孩童的90%者稱之。在復健科門診之嬰幼兒,大部分皆因上述之單一發展障礙或遲緩,諸如粗細動作(運動)發展遲緩,或是因為合併多種發展遲緩,諸如運動遲緩,同時亦有語言及認知方面之障礙。
  正常嬰幼兒在二歲內的發展非常迅速,且循一定之順序軌跡逐步而全面地發展。發展遲緩可能導因於胎兒期、生產或產後期中任何急性或慢性、直接或間接的病因在未成熟之神經系統(尤其在腦部)產生病兆所致,或是環境因素剝奪其正常之學習發展所造成。臨床上造成發展遲緩常見疾病或高危險群包括腦性麻痺、唐氏症、體重過輕之早產兒脊髓發育不良症、德國麻疹之先天性感染、問題家庭新生兒、生產時導致之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候群、聽障或視障之兒童及心理行為障礙兒童等。一般兒童發展遲緩之發生率約為6∼8%,若孩童發展落後其年齡20%以上,就必須進一步接受專業評估。目前發展遲緩之評估及治療皆是
早期療育的服務內容,其藉由各專業之分工合作,包括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及臨床心理師、聽力師、視力檢查師、社會工作師、護士、特教老師等,透過專業團隊評估後,再擬定治療計劃。所以,早期療育為一整體性服務,提供發展遲緩兒童之醫療復健、特殊教育、親職教育、家庭裡之情緒支援、福利服務諮詢、協助個案本身發展等服務,目的在於降低患者日後在生活上產生障礙的機會。
  早期療育具有那些積極之正面治療效益呢?因為嬰幼兒期的肌肉張力不
強,早期介入有利於治療之遂行。此外,腦部在嬰幼兒期之可塑性佳,治療
效果亦會較好。再者早期之治療介入,可以避免因為某一發展遲緩造成剝奪
正常發展學習的情形。您家有遲緩兒嗎?本院擁有堅實之早期療育資源與精
良醫療團隊,可以提供因各種原因造成發展遲緩之孩童完整的醫療服務,如
有需要請洽復健科。發展遲緩的高危險群出生體重1500公克以下或妊娠期少
於32週。子宮內發育遲緩。神經系統障礙(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抽筋
)。先天性異常、心肺功能異常、感染。新生兒加護病房病童。其他(發展
遲緩家族史...)瞭解孩子的發展。
 
什麼是發展遲緩?
  
  孩子在長大成人的過程中,身高、體重與器官的體積均會增長,稱之為「生長」,器官功能及智能等各方面的變化、進步、成熟,則稱為「發展」,所謂的發展遲緩大致是指未滿六歲的兒童在器官功能、感官知覺、動作平衡、語言溝通、認知學習、社會心理、情緒等發展項目上有一種或數種、或全面的發展速度落後或品質上的異常。常見的遲緩類型,包括:動作發展遲緩、語言溝通發展遲緩、認知發展遲緩、社會適應發展遲緩、情緒心理發展遲緩、全面性發展遲緩等等。根據學者專家建議,若孩子之發展落後其生理年齡20%以上,則有必要進一步作詳細之專業評估。
 
何謂發展遲緩兒童
  
  生長乃是指隨著時間推展,量的增加;由細胞數目的增加、體積的增大,到器官、組織、整個個體的重量、體積變大。兒童在長大成人的過程中,
身高、體重、器官的體積均會增長,稱之為「生長」。發育則指隨著時間推展,能力的成熟、增進;個人能力由簡單進步到複雜,不僅在生理上,心理 行為也逐漸成熟。兒童器官功能及智能的變化、成熟,則稱為「發展」。
  兒童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百分之六至八。對這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的訓練教育與治療遠比情況惡化後再處理,更能給予有效的幫助,絕對是划得來的投資!
 
兒童發展遲緩的原因
  
  凡是在孩童生長期間影響到正常發育的原因,都可能造成兒童發展遲緩的結果。這其中尤其若牽涉到神經系統發育的因素,更容易有較大的影響。導致影響的時期,可能是在出生前、生產過程或是出生後。導致遲緩的原因,有些可以確定為病因,有些推測為可能原因,還有一大部份則仍屬不明原因。
  事實上許多孩童的相關疾病可能不只一種,當我們在處理這些孩童時,並非單找到一項病因就當作已解決問題,仍必須系統化把孩童整體各組織系統作一個通盤的徹底檢查,對所有存在的問題也都需全面的顧及,加以處理。
   兒童發展遲緩的原因很多,其中有半數以上原因尚不明,已知之原因很多樣化,包括:
1. 產前因素
 (1) 遺傳、染色體基因異常、先天性內分泌代謝疾病。
 (2) 營養、疾病、藥物、放射線、環境污染、母親抽煙、酗酒、年齡.。
2. 週產期因素
 早產、缺氧、出生體重不足、顱內出血、高黃膽、感染症等。
3. 產後因素
 (1) 腦部疾病、生理疾病、意外傷害、營養問題。
 (2) 社會心理文化因素:早期環境經驗、教養方式、家庭狀況、情緒行
   為問題、教育、社會文化影響、個人特質。
 
發展遲緩兒童的法律定義
  
  所謂發展遲緩,是指出生後之嬰幼兒在運動、感覺、認知、心理、語言、情緒、社會適應等有發展障礙,在一定時間內未達正常發展之孩童的90%者稱之。在復健科門診之嬰幼兒,大部分皆因上述之單一發展障礙或遲緩,諸如粗細動作(運動)發展遲緩,或是因為合併多種發展遲緩,諸如運動遲緩,同時亦有語言及認知方面之障礙。當然在這些患童中,有些只是單純在某一方面發展遲緩,有些則可能因單一發展之遲緩導致多重功能發展之遲緩。例如粗動作發展遲緩之嬰幼兒,可能因在早期無法像正常孩童般探索學習周遭環境,亦無法發展手之細動作及口唇協調動作。因此,早期發現及治療,可減輕發展遲緩的嚴重度,且有助於減少其擴散的相互效應。
  有些功能異常或發展遲緩在早期是隱而未見,但隨著年齡增長與生態環境複雜會逐漸顯現,例如五至六個月大的嬰兒還不會抬頭(正常嬰兒二∼四個月大可做此動作)。當愈大時,可能會發展成四肢嚴重痙攣,以致其運動、知覺、認知、心理、語言、情緒及社會適應都產生嚴重問題,而早期的評估,早期介入治療可以避免或改善這種相互影響的嚴重度。
  一般兒童發展遲緩之發生率約為6∼8%,若孩童發展落後其年齡20%以上,就必須進一步接受專業評估。目前發展遲緩之評估及治療皆是早期療育的服務內容,其藉由各專業之分工合作,包括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及臨床心理師、聽力師、視力檢查師、社會工作師、護士、特教老師等,透過專團隊評估後,再擬定治療計劃。所以,早期療育為一整體性服務,提供發展遲緩兒童之醫療復健、特殊教育、親職教育、家庭裡之情緒支持、福利服務諮詢、協助個案本身發展等服務,目的在於降低患者日後在生活上產生障礙的機會。
 
資料來源
 
1.http://www.childpsy.gov.tw/child.htm
2.http://www.athca.com.tw/athca/event1/Children/default_3_9.asp
3.http://www.mmh.org.tw/earlyintervention/index.htm
4.http://www.chgh.org.tw/%B7s%BBD/60-%BF%F0%BDw%A8%E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