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次數

1. 在2x20分鐘賽制中,每隊在上半時,允許請求二次暫停,下半

    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次決勝期可請求一次暫停。

2. 在4x12分鐘賽制中,每隊在每半時(二節)內允許請求三次暫

    停,每一次決勝期可請求一次暫停。

暫停時間

每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請求暫停

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但須等待死球停錶後。

限制

1. 單一罰則罰球間、罰球後,不得允許請求暫停,直到比賽開錶

    後,下一次球成死球時才可暫停。

2. 每場比賽最後二分鐘(包括決勝期),球中籃得分後停錶時,得

    分隊不得請求暫停。

3.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至下半時或決勝期使用。

提前結束暫

若請求暫停球隊在暫停時間結束前,已做好比賽的準備,裁判員

應立即恢復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