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開始

於中圈跳球開始比賽。一隊出場球員不足五人時,球賽不得開

始。

比賽目的

籃球是兩隊各有五位球員出場的比賽,其目的在將球投入對方籃

,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

比賽方法

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傳、投、滾、撥或運球,惟必須合乎籃球規則

條文的規定。

球籃之選擇

1. 所有比賽,秩序冊排名在前的球隊(主隊),有權選擇進攻

     及球隊席區。

2. 所有比賽的下半時,兩隊應互易球籃。若第一次決勝期得分相

     同時,第二次決勝期兩隊應互易球籃。

比賽結果

比賽勝負的決定,以在比賽時間內全場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棄權

1. 以下狀況判該隊棄權: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

     賽。比賽開始時間十五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五位球員。球

     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2. 球隊被判棄權時,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0,棄權隊之積

    分為O分。

沒收比賽

1. 在比賽中,一球隊在場的球員若少於兩人時,應即判定失敗。

2. 若對隊得分較多,則中止比賽時之記錄分數應有效,反之則應

     2O 作為對隊獲勝。人數不足的一隊在未來的積分統計得

     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