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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的垃圾包括兩大類: 1.焚化後灰渣:分為焚化飛灰、焚化底渣兩部份,底渣可變為道路建材,焚化飛灰因為含較高的金屬和戴奧辛污染物,經固化處理後掩埋。因此解決焚化飛灰再利用的問題,是是否可達成零掩埋目標的主要關鍵。國外目前已有降低鹽分製成水泥的技術,在考量成本和需求的前題下,環保局正積極研究相關技術,因此現階段仍需民眾配合落實資源回收,垃圾減量,以減少焚化飛灰的產生。
2.溝泥、溝土不可焚化:主要來自清潔隊清理道路側溝及排水道的污泥,和大雨時自山區沖刷下的土石。過去集中在山豬窟垃圾掩埋場沉澱、瀝乾,再將瀝亁後泥土掩埋,或作為掩埋場覆土,或可以用於製磚和堆肥。由於有積物含量不高,應該可以作為土方回填,台北市正徵求廠商試辦中。目前每天約100車次溝泥車送至掩埋場的溝泥池傾倒,瀝乾,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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